鐵路公安職工工資改革最新消息
6月30日,杜慶光的工資卡上收到鐵路部門發放的最后一筆工資,從此,他們的工資停發3個月,按照河南省省直機關工資標準重新核定。杜慶光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經過多方打聽,他得知鐵路運輸法院今后可能歸河南省高院接管,覺得這也不是一件壞事。
杜慶光是河南省某鐵路運輸法院的一位中層領導,正科級。出生于上世紀50年代的他在鐵路系統一干就是幾十年,臨近退休時,在今年五六月進入尾聲的鐵路司法改革中成為國家司法系統中的一員。
作為這次鐵路司法改革的一個縮影,杜慶光沒有感覺到工作上有太多的變化,感受深切的則是轉制后工資待遇有可能直線下降。
鐵路職工轉為公務員
2012年7月13日,由鐵路職工轉為國家司法人員已經一個多月,杜慶光發現他的工作范圍沒有變化:案件還是那些案件,程序還是那些程序。
變化的是身份和上級主管機關。
今年6月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與鄭州鐵路局局長張軍邦在《鐵路法院移交協議》上簽字,確定移交后,鄭州鐵路局原下轄的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洛陽鐵路運輸法院,將分別在鄭州市鄭東新區和洛陽市洛陽新區選址新建。
杜慶光知道,從這一天起,他們辦案將不再由鐵路局黨委審批。
6月30日,杜慶光的工資卡上收到鐵路部門發放的最后一筆工資,從此,他們的工資停發3個月,按照河南省省直機關工資標準重新核定。
7月2日,7月的第一個工作日。
早上7時30分,杜慶光像往常一樣提前半個小時來到單位,這是他幾十年來保持的習慣。在這半個小時內,他可以整理一下此前晚上在辦公室看書后留下的凌亂,梳理一下當天的重要工作。
對杜慶光來說,當天最重要的事就是向領導匯報一起案件,其他都是一些不太急的日常工作。
9時左右,杜慶光開始向主管領導匯報案件。半個小時后,匯報結束,杜慶光回到了辦公室。他拿起一份剛接手的卷宗,正要看時,聽到隔壁的同事在討論工資事宜,便不由自主放下卷宗走了過去。
幾位同事主要抱怨他們的工資或將降低,除此之外也沒別的牢騷。杜慶光說:“木已成舟,又不是咱們一家,發牢騷也沒啥用了。”轉身回到辦公室繼續閱卷。
話雖這么說,但閱卷時,杜慶光總是不時想起工資的事。這一天,他的閱卷效果并不好,一份簡單的卷宗竟然沒有理清楚。
如今,兩周過去了,杜慶光已經不再過多考慮工資待遇之事,但遇到朋友,仍會抱怨幾句。
薪酬或減少三至五成
技能工資650元、崗位工資3674元、審判津貼210元、獎金1500元、工齡工資195元,生活補貼80元、書報補助10元,應發合計為6319元。
養老保險扣除505.52元、醫療保險扣除126.38元、失業保險扣除63.19元、住房公積金扣除505.52元、工會費用扣除13.96元、個人所得稅扣除56.84元,應扣費用合計1271.41元。實發工資為5047.59元。
這是杜慶光6月份的工資明細。從2012年1月調整工資后,杜慶就開始按照這個標準領取工資。
細心的杜慶光在他的記事本上記錄著去年的總收入:6.2萬多元(包含工資、年終獎和各類補貼)。
轉制以后,杜慶光將不再擁有這樣的工資待遇。
杜慶光向一位在法院系統工作的朋友打聽收入情況,這位朋友也是正科級,工資明細為:職務工資480元、級別工資588元、工作性津貼812元、生活型補貼1295元、文明獎300元、崗位津貼240元、審判津貼200元、保留物價復補38元,應發工資為3956元。住房公積金扣除395.60元、醫療保險扣除79.12元,實發工資為3481.28元。
杜慶光朋友的薪資待遇是按照河南省省直機關標準發放的。
杜慶光比照朋友的情況,對自己的工資進行了預估。其他項大同小異,唯一區別的就是朋友所在單位是省級文明單位,獎金標準為300元,而他們是市級文明單位,但現在被省直管,他們這筆文明獎是否發放尚存疑問。如果這筆錢發放的話,實發工資大約為3500元,比原先的工資標準少了1500元。
薪酬降低,這是全國各地鐵路司法部門的職工最憂慮之處。據西安鐵路運輸中院一位內部人士透露,根據職位不同,職工工資在移交后會有較大降幅,減少三到五成。
對于杜慶光的家庭來說,3500的工資標準和開銷基本均衡,而這1500元將是結余,一年可以積攢將近兩萬元。杜慶光這段時間一直在規劃,希望能夠幫兒子置辦一處婚房,這樣的工資調整,將大大影響他的規劃,高企的房價甚至可能導致規劃破滅。
杜慶光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此時,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讓他內心始終無法釋懷,那就是幾年后的退休待遇。他聯系了幾位前幾年退下來的老同事,一位以副科級退休的同事領取的退休金大約為4700元。按照這個標準,他退休后大概能領取5000元退休金。
然而現在,按照省直機關退休金標準,他將不得不接受退休后領取不足3000元退休金的現實。杜慶光已經繳納了30多年的養老統籌,據他了解,這些錢并不會退給個人。至于怎么處理,他還不知道。
造成這種待遇差距懸殊的原因在于,自2010年以來,鐵路系統大幅度提升鐵路職工待遇。鐵道部最新編制的《“十二五”鐵路職工生活規劃》中明確規定,未來5年時間,鐵道部將維護職工群眾利益、改善職工生活,逐年增加職工工資收入,并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而這一切,都將和已經脫離了鐵路系統的法院、檢察院人員無緣。
改革初期充滿期待
鐵路公檢法移交地方的消息,杜慶光早在2003年就已知曉,當時鐵道部等主管單位就已定調,公檢法系統將被以整建制的方式剝離。
自那之后,杜慶光經常和同事、同行一同討論各種改制可能,當時,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對于這場變革充滿著期待。
2003年,杜慶光的月工資為1300元左右,如果轉為公務員,有穩定的薪資待遇、有令人羨慕的身份,這成為當時杜慶光期待改革的理由。
作為中國司法體系中的一個堡壘,“鐵路司法”已存在30多年。新中國成立之初,鐵路系統曾仿照蘇聯模式建立起公安系統。1982年,出于“嚴打”需要,又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級鐵路運輸法院和鐵路運輸檢察院,從而形成了一個獨立的鐵路司法體系。若將鐵路公安的所有職工算在內,鐵路的整個司法體系共有20萬名以上的工作人員。
然而,由于關鍵的人事和財務權受控于鐵路部門,鐵路司法的公正性與合理性一直備受爭議。
自1999年起,最高院、鐵道部、中央政法委及其他中央機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有關鐵路司法改革的指導文件。2009年9月,中央編辦下發通知,提出鐵路公檢法干部要從企業職工轉變為公務員,鐵路兩院的人事隨即被凍結,以便今后的轉制。
由于人數眾多,鐵路公安成為先行試點部分,檢察院和法院隨后跟進,成為2009年拉開鐵路司法體系改革序幕的一個可行方案。
杜慶光得到消息后,高興地和其他同事分享。在他看來,這意味著6年的等待終將變成現實,他們要轉成公務員了。
高興之余,杜慶光也有幾分慶幸,如果這個通知再早公布一年,他的正科級別基本無望了。隨后,他開始時刻關注鐵路公安改制,當得知鐵路公安將收歸公安部直管時,杜慶光對他們充滿了羨慕。
杜慶光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經過多方打聽,他得知鐵路運輸法院今后可能歸河南省高院接管,覺得這也不是一件壞事。
他和其他同事討論時說:“我們將可能成為省法院的人了!
一位同事提出了另外的可能:“以后咱們不審鐵路的案件了,有可能打亂到鄭州各個法院呢!
“別管咋改,早點解決好,你的正科已經解決了,我們連副科還不是呢!闭f話的同事已經符合副科條件,但人事凍結到何時尚未可知。
對于單位的年輕人,杜慶光向來照顧有加,他寬慰他們說:“這樣的改制對你們年輕人來說太好了,直接變成公務員,真正進入了仕途,好好干!
這幫年輕同事樂呵呵地說:“還不知道咋變呢,靜觀其變吧!
杜慶光了解到,截至2009年9月,凡在編的鐵路公安人員中,有過不良記錄、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標準的,都被刷到了門外,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統一考試。
統一考試有著一套嚴密的程序。
鐵路公安報名后,接受國家公務員局、鐵道部的資格審查,通過者進入統一筆試階段。筆試合格的人員填寫《鐵路公安機關轉制人員考核過渡申請表》后,再次接受管理部門的考察,同時在所在單位進行7天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才由鐵道部公安局匯總后報鐵道部審批,鐵道部同意后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備案登記。
鐵路公安轉制耗時一年,7萬多名鐵路公安職工轉變為公務員身份。
在鐵路公安轉制期間,杜慶光一直和鄭州鐵路公安的一個朋友保持密切聯系,對他們轉制過程十分了解,知道身份轉換前要通過考試。根據鐵路公安轉制情況,杜慶光無論從年齡還是職級上都屬于免考。就他的條件來說,他也并不畏懼這場考試。
轉制或改變晚年生活
2010年,中央編辦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鐵路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鐵路法院和鐵路檢察院同鐵路運輸企業全部分離,一次性整體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
杜慶光知道,改革的“另一只鞋子”終于要落下。他又聯系鄭州市鐵路公安的朋友。朋友對他說:“除了身份變了,工資由中央財政發放,其他沒多大變化。”
聽到這樣的話,杜慶光原先的期待也不那么強烈了,但他和同事、同行甚至親朋好友聊起轉制的熱情卻越來越高漲。
然而,到了2011年,杜慶光和同事聊天時得知,鄭州鐵路局移交所屬的鄭州、洛陽兩級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共有6個單位,包括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以及4個基層法院與檢察院,全部劃歸省里直接管轄。
移交地方后,兩級鐵路法院的名稱、機構規格等保持現狀(中級法院為副廳級、基層法院為正處級),鐵路法院移交給河南省,實行屬地管理;鐵檢分院檢察長由省委研究決定,兩級檢察院處級干部由省檢察院黨組管理。
但改革后他們的工作性質沒有變,仍為鐵路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鄭州鐵路局的很多朋友恭喜杜慶光說:“你這下當了公務員,拿了鐵飯碗,該請客了吧!
此時的杜慶光卻從這些恭喜中讀出了調侃的味道。這意味著,他們的工資待遇將按照省直機關的標準發放,收入水平直線下降。
同事紛紛表示這樣的方案不合理,畢竟這些人全要靠工資養家糊口,工資一下子減少這么多,他們今后的生活質量將會發生很大變化。杜慶光心有不甘,他不僅和同事們溝通,還和全國各地鐵路法院的朋友聯系,了解到他們也遇到了同樣的煩惱。
2012年3月,河南省政府下發了一份是否同意歸地方領導的問卷調查表。雖然很多人不滿這樣的移交方案,但最終杜慶光所在單位的全體人員都填寫了“同意”。
一位同事說:“即使咱們不同意也不行啊,大勢所趨!
但杜慶光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據他了解,鄭州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有幾個人填了“不同意”。
6月6日,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與鄭州鐵路局局長張軍邦在《鐵路法院移交協議》上簽字。
按照《鐵路法院移交協議》,法院的工作性質不變。但這一切都和杜慶光關系不大了,他就要退休了,他最耿耿于懷的就是退休后的待遇問題。
這次轉制,改變了他的晚年——兒子的婚房成了他的心病,雖說父母沒有法定義務為兒子添置房產,但畢竟也算父母的心愿。
(應被采訪者要求,杜慶光為化名)
鐵路司法改革
1999年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提出對鐵路、林業等法院的法律地位和管理體制進行研究,逐漸改變由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管理的現狀。
2003年 鐵道部出臺《關于推進鐵路主輔分離業改制和再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定由濟南、蘭州、上海三地的鐵路局為試點,嘗試將鐵路公檢法等單位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2004年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提出,改革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和企業管理公檢法的體制,將其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
2008年
中央政法委發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將鐵路司法改革列為60項改革任務之一。
2009年7月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鐵路公檢法管理體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機關編制的通知》,提出鐵路公檢法轉制的概括性思路。
2010年12月
中編辦、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發出《關于鐵路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鐵路兩院同鐵路運輸企業分離,整體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
2012年1月
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檢察院與太原鐵路局簽署三方協議,將太原鐵路檢察機關移交給地方,改革真正實現突破。
2012年6月
全國各地鐵路兩院開始扎堆移交地方,6月底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