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示:什么叫做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什么叫做工資指導線制度?下面一起學習下。
1.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其中的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 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最低工資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3. 最低工資標準都有哪些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4. 山東省最低工資制度是什么時間建立的?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我省自1994年11月第一次公布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開始建立最低工資制度。
根據《通知》,此次山東省17個地市最低工資標準均進行了調整。濟南、青島、淄博、東營、煙臺、濰坊、威海市等城市部分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臨沂市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沂南、郯城縣、沂水、蘭陵、費縣、平邑、莒南、蒙陰、臨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
據了解,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5.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是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應當如何制定工資支付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是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工資分配和工資支付制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與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就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并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企業應當根據工資集體協議和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參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通過與勞動者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工資支付標準。
6. 企業降低工資標準應履行哪些程序?
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資標準或者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向全體職工說明理由。需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企業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當及時提高工資標準。
7. 用人單位在何種情況下才能執行最低工資?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主要是指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支付標準。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要求,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8.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按國家規定,以下各項應當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
9. 用人單位包吃包住與最低工資標準有什么關系?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工資之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10.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與最低工資有什么關系?
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應獲得的最低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須依法另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是對勞動者超額勞動的補償,不應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分別支付相當于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150%、200%、300%的加班工資。
11. 計件工資與最低工資有什么關系?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勞動定額的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12. 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否受最低工資規定保護?
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國家賦予勞動者應享受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并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13. 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學徒期間,工資能否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事實已經成立,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得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14. 勞動者如何利用最低工資規定保護合法權益?
一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防止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二是要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領取工資手續。三是妥善保存工資記錄,當用人單位侵犯自己最低工資權益時,應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等部門舉報,也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5. 如果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將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企業工資指導線
1. 什么是工資指導線制度?
工資指導線制度是下,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一種制度。其目的是在國家宏觀指導下,促使企業的工資微觀分配與國家的宏觀政策相協調,引導企業在生產發展、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工資分配,不斷提高普遍職工工資水平。
2. 工資指導線水平包括什么內容?
工資指導線水平包括本年度企業貨幣工資水平增長基準線、上線、下線。
3. 山東省現行的企業工資指導線是多少?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經省政府研究確定,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以2012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1466元(省統計局快報數據)為基數,確定了2013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一)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15%。
(二)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上線(預警線):22%。
(三)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下線:6%。
4.如何貫徹落實企業工資指導線?
各市應根據省政府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各類企業應當在政府發布工資指導線30日內,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制定貫徹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并按規定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5.工資指導線如何對企業實行調控?
工資指導線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實行不同的調控辦法:
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頒布的工資指導線,企業在工資指導線所規定的下線和上線區間內,圍繞基準線,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合理安排工資分配,各企業工資增長均不得突破指導線規定的上線。在工資指導線規定的區間內,對工資水平偏高、工資增長過快的國有壟斷性行業和企業,按照國家宏觀調控階段性從緊的要求,根據有關政策,從嚴控制其工資增長。
非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應依據工資指導線進行集體協商確定工資,尚未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依據工資指導線確定工資分配,并積極建立集體協商制度。企業在生產經營正常的情況下,工資增長不應低于工資指導線所規定的基準線水平,效益好的企業可相應提高工資增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