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召開度全體會議,審議修訂了《萍鄉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開通住房公積金全國異地貸款、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到55萬元等四項政策。
在該《辦法》中,實行公積金組合貸款和省內住房公積金“一體化”政策及全國異地繳存互認貸款政策。即戶口在萍鄉的萍鄉籍居民購買自住住房時,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開具的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公積金貸款信用證明等相關手續,即可向萍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新政還對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由現行的房產檔案認定改為以借款人住房貸款記錄為依據。借款人沒有住房貸款視為首次購房(首套房),如發放過住房貸款并已還清,再次購房貸款視為購買改善性住房,按首套房政策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即,購買二套房時,只要還清了首套房的貸款,依然可享受首套房的公積金貸款政策:首付比例為20%,最高貸款額度為55萬元,最長年限為30年,但第三套房不能享受。
同時,《辦法》延長了借貸期限。借款人貸款期限截止時間由原先的正式退休時間延伸到退休后5年(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據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新政前的貸款年限只能計算到退休年齡,延長到退休5年后,對于快到退休年齡的繳存人貸款時間拉長了,在工資基數和公積金繳存基數不變的情況下,無形中提高了貸款額度,緩解了貸款壓力。對于公積金繳存基數比較低的繳存人,貸款期限到退休年齡時還款能力達不到,則無法達到貸款額度。如今,新政延長了貸款期限,相應地能提高貸款額度,緩解貸款壓力,這類問題便迎刃而解。
此外,還對單筆貸款額度進行了提高。由現行的單筆貸款最高45萬元提高到55萬元;二手房貸款額度由現行的35萬元提高到45萬元;縣區購房額度由38萬元提高至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