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社保繳費標準已出臺,6月15日起,我市開始啟動2015年參保單位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征收工作。
6月14日,記者從市社保局了解到,今年社保繳費標準已出臺,6月15日起,我市開始啟動2015年參保單位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征收工作。
參保單位要7月24日前完成申報
全市參保單位及用工人員2015年繳費工資基數核定工作從6月15日起至7月24日結束,其間各參保單位需及時申辦用工人員增、減手續,同時核定并繳納2015年當年保費。2015年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繳費基數下限為2235.40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1177.00元/月。
未按規定預繳和在申報期內未及時辦理基數核定及申報繳費的參保單位,市社保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加收滯納金。對因單位欠費原因導致未按期辦理退休手續及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養老金核發按有關規定執行。
欠繳及以前年度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必須一次性補齊欠費,否則市社保局在依法加收滯納金的同時,將移送人社部門依法處以欠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個人繳費標準已確定
2015年全市以個人身份參保、續保人員養老保險費標準為:按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60%繳費的年繳費額為5364.96 元,按社平80%繳費的年繳費額為7153.20元,按社平100%繳費的年繳費額為8941.56元。繳費后繳費標準本年內不得更改。
有意愿選擇按社平110%或120%繳費的人員,可于7月1日后至市社保局續保大廳咨詢具體標準并辦理繳費業務。
其中,2015年當年達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齡的人員,需及時至市社保局補繳保費。
六類人員可按“原標準”補繳
至12月末中斷繳費超3年,按政策需要按“雙基數”繳費的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審批合格后即可按“原標準”補繳欠費:
一是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原企業職工;二是至1月1日男達到50周歲、女達到40周歲的人員;三是享受城鎮低保、殘疾人、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失地農民等就業困難人員;四是困難廠辦大集體職工個人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人員;五是本人或配偶、子女為重大疾病人員;六是中斷繳費期間領取過失業金、服過兵役、有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經歷或有過服刑勞教經歷進行剔除后,中斷繳費時間已不超3年的人員。
上述人員需提供相應證明資料至市社保局個體處經辦窗口辦理“原標準”審批手續。
其中,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原企業職工,需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達到40、50人員需提供身份證;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低保證及低保領取存折;殘疾失業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殘疾證;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需提供戶口簿及街道證明;失地農民需提供“征地協議”和鄉鎮證明;困難廠辦大集體職工個人續保人員,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本人或配偶、子女為重大疾病人員,需提供戶口簿及《吉林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重大疾病申報審批表》;服過兵役人員、有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工作或有過服刑勞教經歷的人員,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其中服刑勞教人員需同時提供法院 “判決書”等資料;領取失業金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