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近日,安徽合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社保繳費基數進行核定。其中繳費單位以本單位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2015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部參保職工同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2015年安徽合肥社保繳費基數:
繳費單位以本單位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2015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部參保職工同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繳費個人以職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2015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2015年1月后新增參保人員(含斷保再次繳費人員),不在本次繳費基數申報核定范圍,其個人繳費基數按起薪工資額確定。同一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再變更。
合肥市人社局提醒繳費單位應如實填報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不需要考慮2015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7月1日后,將由社保(查詢 辦理)信息系統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自動調整。
拓展閱讀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由法律法規的專門機構負責實施,運用社會力量,通過立法手段向勞動者及其雇主籌措資金建立專項基金,以保證在勞動者失去勞動收入后獲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補償,從而保證勞動力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正常運行,保證社會安定的一種制度。中國社會保險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社會保險共涵蓋五大險種:
1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
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失業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3工傷保險(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4醫療保險(Medical Insurance)
當勞動者生病或受到傷害后,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我國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職工醫療保險。
5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
是指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以確保勞動者基本生活及孕產期的醫療保健需要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