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市人社局披露,2015年,蘭州市加強制度建設、加大政策落實、銳意改革創新,推進社會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并呈現九大亮點。
一是啟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5年11月,蘭州市按照省上統一安排,啟動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前已審核單位92家。
二是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2015年1月,《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正式下發實施,增加了繳費檔次,統一了繳費補貼標準,將全市城鄉居民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合并發放。
三是全力推進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對近郊四區每一宗土地進行了清算,厘清了征收時間、土地面積、失地人數、社保金額、資金來源及使用落實等情況。并通過向上級請示、對縣區工作開展督查、與拖欠資金單位進行對接等措施,有力地推動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超額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標任務。
四是全面啟動了全民參保登記試點工作。2015年,蘭州市印發了《蘭州市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工作方案》和《蘭州市社會保險全民參保登記管理辦法》,全面啟動了全面參保登記試點工作,并確定了安寧、紅古、皋蘭三個試點縣區先行開展工作。蘭州市城鎮職工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45.79萬人,城鄉居民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72.78萬人,城鎮職工已參加醫療保險85.72萬人,城鎮居民已參加醫療保險106.82萬人。10月29日,市人社局以及紅古區在慶陽召開的全省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經驗交流會上進行了交流發言。
五是修改完善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標準。2015年3月,蘭州市對城鎮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增加長期門診病種及報銷額度、異地就醫管理等方面的政策進行了調整統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由320元增加到380元,個人繳費標準普通成年人及學齡前兒童為由100元調整為120 元、各類學生由40元調整為50元、三四類低保人員由30元調整為40元、一二類低保人員不繳費;將大中專畢業生醫保待遇享受期延續至畢業當年12月31 日,解決了畢業生未就業期間的醫保斷檔問題;下調了企業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提高了參保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
六是全面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2015年1月1日,蘭州市全面啟動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每人30元/年的標準,將全市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的 106.82萬人全部納入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統籌范圍,初步形成了“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的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構筑起了大病患者的 “生命網”。
七是“同舟計劃”進展順利。研究出臺了全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專項擴面行動提出了具體且操作性強的實施意見,為確保“同舟計劃”三年目標任務的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礎。全市建筑企業從業人員參保人數已達到9.97萬人,其中農民工3.8萬人,繳納金額4383 萬元。
八是失業保險援企穩崗作用突出。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中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從2015年年初,蘭州市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全年共審核420戶企業,補貼29.3萬人,補貼金額4625.5萬元。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單位由2%調整為1.5%,個人由1%調整為0.5%,共涉及參保單位8553戶,參保人員467882人,全年降低企業和個人繳費約1.8億元。
九是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穩步提升。全市21萬余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調整到1819.95元,月人均增加191.78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到每人每月105元,月人均增加20元。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原一類區983元/月。人、二類區917元/月。人,調整為一類區 1081元/月。人、二類區1009元/月。人。企事業單位工傷殘人員傷殘津貼待遇水平月人均增資205元,增資后月人均達到2251元,共惠及228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