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起征點是營業稅的征稅起點,大于等于此營業額的才交營業稅。我國營業稅起征點具體為:按期納稅的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在幅度內具體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請關注貴省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