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將進行重要改革。從明年起,參保人員可以帶著一紙憑證,在全國各省內自由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這對促進勞動力自由流動意義重大。
昨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社會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德文在接受CBN記者采訪時表示,缺乏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政策安排,是制約勞動力流動的老大難問題,新政意味著中國朝著整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邁出了一大步。由于解決了參保人員的后顧之憂,新政還將有助于提高養老保險的參保率。
社會統籌部分轉移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國家還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早在今年2月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跨省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在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的同時,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養老保險資金。
這被稱為“雙轉移”方案,即勞動者從輸出地轉向輸入地時,把個人所繳納的全部個人賬戶資金以及單位所繳納的社會統籌的一大部分都轉入輸入地,這對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來說是一個突破。從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露的信息來看,正式出臺的暫行辦法依舊保留這個方案,但是否仍為12%的比例尚不得而知。
一位接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人士向CBN記者表示,部分轉移社會統籌是為了平衡流出地和流入地的關系,由于養老對于各地來說都是負擔,此前制度規定不能轉移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基金,導致流入地不愿接受外地的參保人員,使很多參保人員在多地、多年參保,退休后卻無法享受到應有的養老待遇。
王德文表示,社會統籌并不計入職工的個人賬戶,而是納入輸入地的社會統籌中,這樣不管職工是流入還是流出,他的權益都不會受到影響。
正在進行三審的《社會保險法(草案)》也做出了相關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按照國家規定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前提條件省級統籌也于今年底前完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18日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部出臺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文件,如期完成在全國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目標。
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相對于2月5日的征求意見稿,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特別強調對于農民工一視同仁的政策,即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民工也可按照暫行辦法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據相關數據,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1891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754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241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570萬人。
由于原有的政策規定必須繳費滿十五年才能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這并不符合農民工流動性強的特征,所以一到年末農民工就紛紛退保。此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曾經醞釀為農民工量身制定一套以個人賬戶為特征的便攜式養老保險制度,但后來這一理念遭受了專家層面“社保制度碎片化”的質疑。
王德文認為,將農民工納入轉移接續的制度中來,意味著中國朝著整體化的社保邁出了很大的一步。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辦法一旦解決,將大幅提高農民工的參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