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團關于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一、基本情況
按照黨中央、國家的統一部署,今年連續11年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4月17日,經兵團黨委財經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于凝聚民心,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廣大兵團職工,確保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此次養老金調整的時間為1月1日,兵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從今年1月1日開始補發,并確保4月30日前發放到位。此次調整將惠及兵團57.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前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為2330元,調整后月養老金水平將達到2500元以上。
二、調整范圍
調整的范圍為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包括:12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和按新兵辦發〔2010〕21號文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企業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相關制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但仍按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不列入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三、今年調整的特點
一是采取普遍調整、傾斜調整以及與艱苦地區因素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對于既符合普遍調整又符合特殊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雙重”調整;二是今年增設按照本人養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這項機制從今年開始建立,從1%比例起步,今后將逐步完善。此項政策更加體現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四、調整辦法
(一)普調辦法和標準
1.凡符合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在末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40元。
2.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按照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發5元的基本養老金。對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7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
3.按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按退休人員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發(四舍五入到元)。
(二)傾斜對象和標準
在普調的基礎上,對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從1月1日起,再按以下標準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截至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在普調的基礎上,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增發30元;三至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增發40元;五至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增發50元。
3.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其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計發。
同時符合上述1.2.3項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同時增加養老金。
五、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視,及早部署。在年初國家部署此項工作時,兵團即要求各級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把養老金調整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積極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二是要協調配合按時兌現,確保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如期發放到位,要求財務、經辦、網絡等部門分工配合,務必在4月30日之前將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三是要調度落實資金,按時發放到位。同時要求加大基金征繳力度,做到應收盡收;四是要做好調待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使政策家喻戶曉,將黨和國家的溫暖送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的手中。
六、兵團養老保險主要工作的通報
一是3月30日,兵團印發了《兵團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實施辦法》,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更趨完善。同時,從7月1日起,將兵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這也是我國首次,兵團同步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二是,兵團連續第十一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兵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由20的650元提高至的2500元以上,惠及兵團57.8萬企業退休人員,兵團將確保4月底前將增發的養老金發放到位;三是兵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兵團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已下發工作方案,各相關單位、部門穩步推進工作,統籌做好政策措施的頂層設計。兵團將制定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政策和措施、統一的職業年金辦法、執行統一的經辦規程、統一編制和實施基金預算,使用統一的信息系統,在兵團范圍內統一推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