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時明確,要研究制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前天,一位接近人社部的薪酬研究機構研究員告訴記者,這一政策預計最早也要在“十二五”末期才能出臺。同時,新政出臺后,估計也會設置5年左右的過渡期。
這位研究員表示,關于制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國內相關機構已經研究多年,但始終沒有明確的結果和時間表。這次國務院“綱要”出臺,應該說給予了一個明確的結論,對于推動這一辦法的出臺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他還透露,此前我國曾在山西的5個城市試點公務員養老保險體系。全國性的新政應該不會突然出臺,應該在山西試點成功后逐步推出。
他認為,這一政策預計最早也要在“十二五”末期才能出臺。同時,新政出臺后,估計也會設置5年左右的過渡期。
據介紹,該辦法將主要解決公務員和企業職工退休的制度并軌問題。上述研究員表示,由于新制度是以企業職工退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主體,向企業退休模式靠攏,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合并進來。根據社保體系一直以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于原來退休待遇較高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說,預計國家不會降低其退休待遇,以防止發生動蕩。
他分析,在5年過渡期內,國家預計會允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自行選擇是通過原有公務員體系退休,還是選擇通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退休。相關人員可尋求對自己最為有利的退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