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戶籍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可獲政府資助
廣州市人社局、財政局、民政局、殘聯近日聯合發出關于資助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為解決廣州市戶籍殘疾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問題,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廣州市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給予資助。
資助對象為廣州市戶籍、持二代殘疾人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二)已達到國家規定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參保人。
資助殘疾人繳納養老保險費至其繳足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以不足繳費月份數計算資助。不足繳費月份數等于應繳費月份數減去已繳費月份數。
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殘疾人,以社保部門按《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穗府辦〔2014〕66號)規定繳費標準第六檔的個人繳費部分所核定的繳費月數,給予資助,累計最長不超過180個月。以后年度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對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躉繳、延繳、補繳條件等規定的殘疾人,按上述標準給予資助。
對累計繳費年限不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殘疾人,按本市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對單位繳費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資助(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符合一次性繳費、延繳等條件的殘疾人對應上述標準申請資助。
按照殘疾人戶籍管理屬地原則,資助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經費,由市、區級按財政專項資金配套比例分擔,資金來源由市、區級兩級財政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