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目前的情況是‘未富先老’。從這一國情出發,盡快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規范養老保險資金的征收、管理、運營和監督,是我們面臨的迫切問題。”
4月27日,中國深圳,面對參加中國德國“法治國家對話”第九屆法律研討會的百余名來賓,中國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說。作為一道世界性難題,養老保險的法律制度和機制,成為本期研討會主題。
曹康泰具體分析說,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要應對五大考驗:首先,城鄉之間、不同人群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差異較大。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比較健全,但城鎮其他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全覆蓋,機關事業單位仍執行退休養老制度。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尚處于探索之中。其次,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不高。養老保險基金基本實行省級統籌或調劑,一些地方仍然市縣統籌,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效果的發揮。第三,單位繳費費率偏高。中國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一般為單位工資總額的20%,國際上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一般為單位工資總額10%左右。第四,養老保險待遇轉移接續辦法不健全。城鄉居民之間、城鎮不同人群之間養老保險關系不能正常轉移接續。第五,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還不夠規范。
作為養老保險制度的首創者,德國運行該制度120年。記者了解到,1889年,德國率先出臺《老年和傷殘保險法》,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明確規定養老保險費用來自雇主、雇員和政府三方。這一費用分擔模式,為此后的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效仿。20世紀80年代以來,包括德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都在改革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新探索。德國聯邦司法部部長居普里斯女士在研討會上介紹,目前德國新生人口越來越少,壽命卻越來越長,為此開始了一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