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投資運營方案提交國務院
據了解到,在結束征求意見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已經提交國務院,年底前將公布,待具體投資細則和組織形式明確后,將完成資金歸集、機構設置等具體操作。
根據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養老基金結余額,可按照《辦法》規定,預留一定支付費用后,確定具體投資額度,委托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進行投資運營。萬億“大蛋糕”將帶來巨大市場前景。據人社部測算,扣除預留支付資金外,全國可納入投資運營范圍的資金總計2萬多億元,這將帶來未來資管行業巨大的市場增量前景。
但具體而言,基本養老金投資的受托機構,即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仍未確定。與之前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相比,這次改革的選擇方案更多,包括各省分散自行投資,比如山東建立了社保基金理事會,并表示將承接管理劃轉的省屬企業國有資本,行使投資者職能;統一委托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以及建立養老金管理公司等。
有專家認為,全國各省養老金結余資金規模很大,不能集中到一家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因為風險太大,應該分散投資運營,未來不排除設立新的受托機構。不過,盡管存在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大量基金分散在地方的天然阻力,但各省分散自行投資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