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指國家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退出勞動崗位時,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與其他保險項目相比,養老保險具有普遍性和年金保險的特點。
養老保險基金保障勞動者在年老退休后有可靠的經濟來源,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關系著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而對養老保險基金如何有效的投資運營,這關系到養老保險制度能否持續地、正常地運作。特別是我國對養老保險改變了原來現收現付的做法,實行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在現行的這種社會保障制度下,涉及到社會保險基金的儲存問題。對于籌集的養老保險基金,一部分要在當年分配使用掉,一部分則要儲存起來,待以后發生保險需要時再進行分配和使用。因此,采取什么方式儲存和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并使之保值增值,是社會養老基金管理中的一個重要課題。
筆者認為,采取信托制度推進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采用開放式基金的管理模式,是一種切實可行的方式,能夠順利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模式
我國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現有做法是將其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收取銀行利息來達到增值。這種辦法風險小,利息收入穩定,銀行的當期利率就是保險基金的收益率。由于銀行利率長期處于低水平,加之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影響,使養老保險基金并不能實現有效的增值,有時甚至保值也面臨著困難,這種低風險、低回報的方式不應當成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唯一選擇。
目前,我國政府已經基本放開了對于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范圍的過度限制,允許其在法律許可的比例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入市。如何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是當前養老保險基金運用的核心問題。采取信托制度推進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采用開放式基金的管理模式,是一種切實可行的方式,能夠順利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它的運作模式體現了基金投資者(受益人)、基金經理人(受托人)、基金托管人之間錯綜復雜而又井然有序的經濟關系。
二、采用信托模式有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養老保險金被喻為“養命錢”,如何管理好這筆基金,關系到每一個勞動者切身利益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成敗。目前,中國的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多為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缺乏專門的管理人才與技能,因此普遍遇到保值和增值的困難。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各國養老基金的管理模式,雖存在以政府為主的投資運營體系,但慣例是委托獨立的機構管理和運用資金。這種獨立的資金管理機構,有可能是政府的一個獨立部門,但更多是具備法人地位的專門基金公司或投資銀行。之所以委托獨立機構管理資金,一是各國普遍強調政資分開,二是由于資金的管理運用需要相當的經驗和專門技巧,由專門、獨立的資金運作機構操作,更能勝任并且效果更佳。作為受托人的獨立機構,既有全權管理和操作運用資金的權利,又負責非常嚴格的資金保值的責任。
信托公司作為專門的理財機構,具有良好的管理才能和經驗,可確保養老基金的效益。同時,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養老基金一旦交付信托,即不受信托公司和委托人財務狀況惡化的影響,從而確保養老基金的安全性。
三、信托模式的法律關系分析
從受托人,即基金管理人角度講,它本身并不實際擁有基金的資產,它只是接受基金投資者的委托,并在委托范圍內獨立管理運作養老保險基金。由于基金管理人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業內經驗,信托設立后,委托人和受益人原則上均不得介入信托財產的運作,受托人幾乎享有完全自主的管理權力。受托人管理財產的目的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努力實現信托財產的保值增值。
管理人享有受托人權利的同時應該履行受托人的義務:管理人應對信托財產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忠實地為受益人利益處理信托事務,不得將自己置身于與受益人利益相沖突的地位;管理人應設立專門的賬戶分戶獨立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基金專戶理財政策;管理人還應按照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和開放式基金的運作模式類似,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者同時也是最終的信托受益人。投資者(受益人)雖然是基金的實際擁有者,但是一旦將這部分財產委托于受托人管理,即設立信托后,它除了享有必要的管理和監督職能外則不能干預受托人對于信托財產的管理和具體的運作。從信托法角度分析,委托人可以行使信托利益的請求權、信托事務的監控權和違法信托的救濟權。
四、信托模式的制度設計
從現行法律框架看,信托應該是較為合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但是這一科學模式的成功運作需要一系列完善的配套制度。
首先,應慎重選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者既可以選擇現有的、規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設立新的證券投資養老基金管理公司。
其次,鑒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特殊性,應該具體明確這部分基金的投資原則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受托人的投資行為。養老基金投資管理的基本原則主要應著眼于:確保有足夠的資金滿足到期債務,并在可接受的風險程度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回報率。
最后,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規范和有效監控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行為,明確受托人的法律責任,依法約束受托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