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從今年7月1日起,由國務院日前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開始實施,這一條例的實施就意味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正式駛入了并軌的“思而學道”。
備受矚目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終于進入了具體落實階段。國務院日前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該條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典型的“雙軌制”,即機關事業單位不繳納保險金,卻能夠享受到相對較高的保險待遇;而廣大企業職工既要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金,但退休后獲得的養老待遇卻相對較低。這種“雙軌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帶來社會不公的同時,還成為導致社會階層割裂、誘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因此,盡快解決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自然就成為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
但在改革細則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如何順利實現并軌卻并非易事。換句話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至少有以下兩大障礙必須跨越:
障礙一:并軌的目標如何確定?
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其實不止“雙軌”,準確地說,至少有“六軌”,即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機關公務員養老保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軍人養老保險。前不久,新農保已經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現了并軌。而對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目標,或者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究竟向哪個軌道并軌,卻并沒有十分明確。
障礙二:錢從哪里出?
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即如果是按照同等甚至更高標準的并軌來實施,那么補齊這個差額的錢從哪里來?另一個就是考慮到事業單位人員以前并未繳納過養老保險金,而如果要將過去的金額補足,那么這筆錢又由誰來掏?社會上普遍的說法是,從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中直接扣除即可,但問題恰恰就在于,他們的工資也來自于國家財政,這就陷入了國家財政“左口袋挪到右口袋”的悖論中。還有人建議提高企業的繳費比例,但在目前企業負擔已十分沉重的情況下,此舉無異于竭澤而漁,可行性并不高。
因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必須放到整個政府職能改革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框架當中進行。前者表明,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步伐是順利實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的前提。如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不正本溯源,回歸其應有的職能和定位,那么就會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埋下重大的隱患和增加不必要的負擔。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改革方面,則必須采取齊頭并進、通盤統籌考慮的思路。只有做到全國“一盤棋”,既重視打通各種保險之間的通道,使之能夠實現順利對接;同時又重視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商業保險等類型的補充養老保險,并努力提高它們的替代率,才能夠為實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其他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創造更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