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簡稱嗎?補充養老保險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呢?補充養老保險有什么意義?
補充養老保險是什么?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層次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其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在滿足社會統籌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補充基本養老保險的不足,幫助企業員工建立的超出基本養老保險以上部分的一種養老形式。它屬于團體壽險的一種。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常常也被叫企業年金,但是其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不僅包括企業年金,還包括企業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等。
補充養老保險是在強制性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國家通過一定的政策引導、支持和規范發展的,以自愿性、市場化運作為基本原則的養老保險體系。我國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初步形成了包括企業年金、享受國家政策支持的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及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在內的補充養老保險業務體系。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中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三層次中的核心部分。國家多年來通過多途徑多方面提出,鼓勵企業建立三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在建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公司的作用。補充養老保險屬商業保險。因此,投保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需到商業保險公司(國家政策另有規定除外)辦理。
用人單位和個人均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為繳費基數;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為繳費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過部分應繳的社會統籌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記入個人補充養老保險賬戶。 按規定,只有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沒有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就應該按照個人的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且全部個人繳費都計入個人帳戶。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
總而言之,補充養老保險作為國家法定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國構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國外發展經驗看,補充養老保險能有效提升全社會的養老保障水平。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推動建設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除了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及職工自愿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被視為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當前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一支柱已初具規模,且正在完善。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發展還比較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