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出臺殘疾人介入根基養老保險給以扶助政策
廣州市人社局、財務局、民政局、殘聯克日連系發出關于扶助殘疾人介入根基養老保險有關題目的關照。關照指出,為辦理廣州市戶籍殘疾人根基養老保險的繳費題目,經廣州市人民當局贊成,抉擇對廣州市殘疾人介入根基養老保險給以扶助。
扶助工具為廣州市戶籍、持二代殘疾人證、切合以下前提之一的職員:(一)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的參保人;(二)已到達國度劃定領取企業職工根基養老金年數、累計繳費年限不敷,未能按月領取養老報酬的參保人。
扶助殘疾人繳納養老保險費至其繳足切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以不敷繳費月份數計較扶助。不敷繳費月份數便是應繳費月份數減去已繳費月份數。
對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的參保殘疾人,以社保部分按《廣州市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實驗步伐》(穗府辦〔2014〕66號)劃定繳費尺度第六檔的小我私人繳費部門所審定的繳費月數,給以扶助,累計最長不高出180個月。往后年度隨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尺度的調解而調解。對切合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劃定的躉繳、延繳、補繳前提等劃定的殘疾人,按上述尺度給以扶助。
對累計繳費年限不敷的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參保殘疾人,按本市個別工商戶、機動就業職員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對單元繳費部門給以社會保險扶助(小我私人繳費部門由小我私紀惻袱)。切合一次性繳費、延繳等前提的殘疾人對應上述尺度申請扶助。
憑證殘疾人戶籍打點屬地原則,扶助殘疾人介入養老保險經費,由市、區級按財務專項資金配套比例分管,資金來歷由市、區級兩級財務統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