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決算編報范圍
第二部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獨立法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管理中央財政撥入的資金、減持或轉持國有股所獲資金、劃入的股權資產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2.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并組織實施。
3.選擇并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托管,對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檢查;在規定的范圍內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直接投資運作。
4.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
5.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情況。
6.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
7.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決算編報范圍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內設9個部門,分別為:辦公廳(外事部)、規劃研究部、基金財務部、證券投資部、境外投資部、股權資產部(實業投資部)、法規及監管部、信息技術部、機關黨委(人事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無二級預算單位,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度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收支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本級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度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附件1)
二、收入決算表(附件2)
三、支出決算表(附件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附件4)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附件5)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附件6)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附件7)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附件8)
第三部分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收支總體情況說明
(一)收入總計15402.20萬元
1、財政撥款收入15150.13萬元,為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較2013年決算數增加2936.29萬元,增長24.04%,主要是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費比2013年決算數增加2903.68萬元。
2、其他收入252.07萬元。為事業單位在財政撥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和公費醫療收入等。較2013年決算數減少31.56萬元,下降11.13%。
3、上年結轉和結余3246.77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較2013年決算數增加2508.72萬元,增長339.40%,主要為項目支出結轉資金。
(二)支出總計12757.42萬元
1、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12480.83萬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會機構正常運轉、管理社會保障基金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較2013年決算數增加了1088.99萬元,增加9.33%。
2、住房保障支出390.59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較2013年決算數減少7.53萬元,下降1.89%。
(三)結余分配252.07萬元。主要是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3246.80萬元。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度收入情況說明
社;饡裙妙A算收入15402.2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5150.13萬元,占98.36%;其它收入252.07萬元,占1.64%。
(一)財政撥款收入15150.13萬元
1、金融部門行政支出5146.53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33.97%。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務1000萬元,事業運行4146.53萬元。
2、金融部門監管支出4503.68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29.73%。
3、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5120.92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33.80%。
4、住房保障支出379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2.5%,為住房改革支出經費,包括住房公積金235萬元,購房補貼144萬元。
(二)其他收入252.07萬元
1、固定資產出租收入25.20萬元。
2、銀行存款利息收入139.87萬元。
3、公費醫療收入87萬元。
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度支出情況說明
社;饡裙妙A算支出12757.42萬元。其中:
(一)金融部門行政支出4342.76萬元,主要用于社;饡䴔C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和辦公大樓的物業費、水費、電費等的支出。
(二)金融部門監管支出4071.76萬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費用。
(三)其他金融支出3952.31萬元,主要用于社;饦I務開展所需的委托業務費、法律咨詢費及審計費等的支出。
(四)住房改革支出390.59萬元,主要用于按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232.47萬元,提租補貼19.85萬元,購房補貼138.28萬元。
四、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情況說明
社保基金會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15895.20萬元。與2013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806.95萬元,增長21.45%。
五、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648.40萬元。其中:
(一)金融部門行政支出12257.81萬元,主要用于社;饡䴔C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和辦公大樓的物業費、水費、電費等的支出。
(二)金融部門監管支出4071.76萬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費用。
(三)其他金融支出3952.31萬元,主要用于社;饦I務開展所需的委托業務費、法律咨詢費及審計費等的支出。
(四)住房改革支出390.59萬元,主要用于按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232.47萬元,提租補貼19.85萬元,購房補貼138.28萬元。
六、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社保基金會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576.2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297.4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1278.7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
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社;饡叭苯涃M財政撥款預算數為484.87萬元,決算數317.61萬元,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少167.26萬元,下降34.50%。其中因公出國(境)減少155.19萬元,公務接待費減少12.05萬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會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的有關規定,各項支出都有所減少。
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財政撥款決算數為267.92萬元,占“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總數的84.36%。
社;饡蚬鰢(境)費主要用于開展與國外同行業間的高層業務交流,對社保基金會境外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及業務考察,參加國際研討會和境外業務培訓。按照批準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共執行因公出國(境)團組48個,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團組數3個,96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社;饡腥胴斦䲟芸铋_支的公務用車實有數為12輛,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決算數為48.99萬元,占“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總數的15.42%。
3、公務接待費是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主要是外事接待費用和公務活動費用。公務接待費2014財政撥款決算數為0.71萬元,占“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總數的0.22%。主要用于對外開展投資業務合作與交流、與國內相關單位交流業務工作情況及接受工作檢查指導等發生的接待費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使用其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社;饡少徶С隹傤~1506.0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77.4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224.5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004.13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12月31日,社;饡灿熊囕v12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8輛,一般公務用車4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4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
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它收入:
指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它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四、上年結轉和結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五、金融監管事務支出:
指金融保險業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
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租補貼:指1999年按照《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三)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七、基本支出:
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