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漸顯現出一些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保;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沒有做實,未能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對基金的需求;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多數地區還沒實行省級統籌,基金調劑能力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后,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還沒建立起來。這些都影響到制度的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亟待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今后五至十年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時期。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于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社會保障是小康社會的重要指標,我們要努力把城鎮從業人員納入制度覆蓋范圍,讓更多的人享有社會保障,實現老有所養。目前,公有制單位職工已基本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但是大量的非公經濟組織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保,他們對養老保險的需求非常迫切。這種狀況不符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必須盡快完善制度,擴大覆蓋范圍。
二是和諧社會的需要。當前一些社會成員的收入較低,缺乏生活保障,如一些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過去曾為國家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應當通過建立正常的養老金調整機制來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再比如一些下崗職工就業后,收入比較低,應當通過實行社會保險補貼等辦法,幫助他們參保繳費。這些人的問題解決好了,才能解決一些突出問題和矛盾,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形勢的需要。目前全國離退休人員已達5000萬人,預計2010年和2020年將分別達到7000萬人和1億人。在嚴峻的老齡化形勢面前,我們必須要未雨綢繆,抓緊工作,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任務?
這次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繼續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由各地逐步予以補發。二是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三是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變。制定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將繳費時間長短和數額多少與待遇水平掛鉤,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五是建立養老金的正常增長機制,適時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讓廣大退休人員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六是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加大財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大全國社;。同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維護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七是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八是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水平。九是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建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步伐,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十是加強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推動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流程科學、服務到位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
為什么要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
國務院《決定》明確要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這次對上述政策做出統一規定,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慮:
一是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維護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和經濟結構的調整,我國的所有制結構和就業形式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國有、集體企業從業人員大量減少,非公經濟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迅速增加,但是大量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納入養老保險體系。一些原已參保的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和靈活就業后,由于種種原因中斷繳費,這就使他們的社會保險權益沒有得到落實或者受到影響。對此,統一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對他們的參保繳費政策以及待遇計發辦法予以統一,可使他們退休以后的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切實得以落實。
二是改變各地政策差異較大的現狀,統一規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多數省份都出臺了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但具體辦法不一致,繳費基數一般為職工平均工資的60%到300%,繳費比例也從16%到21%不等。在這種選擇性過大的政策下,一些地方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較高,很多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不起;也有一些地方費率較低,一方面形成了新的隱性債務, 另一方面又造成這些人未來退休后的待遇水平過低,難以保障基本生活。實行統一的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體現社會公平。
三是國家出臺優惠政策,為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創造了條件。首先,按照《決定》,改革后城鎮企業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仍為 28%左右,其中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由于不承擔歷史債務,他們的繳費比例統一規定為20%,后者比前者的繳費水平總體上低8個百分點。其次,考慮到經濟轉軌時期的特殊情況,國家出臺了對下崗失業人員的特殊照顧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靈活就業后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另外,針對城鎮貧困殘疾人的具體困難,國家規定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從結余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適當補貼。
為什么要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一是有利于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我們必須未雨綢繆,通過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及早進行基金準備,以承接老齡化高峰時養老金支付的壓力,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二是有利于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我國實行部分積累的資金籌措模式,也就是說,統籌基金現收現付,用于互助共濟;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積累,用于職工個人未來養老。但在實際運行中,由于養老保險沒有資金積累,而退休人員越來越多,為了確保養老金當期發放,不得不動用本應留作積累的個人賬戶基金。這樣既不利于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也會影響將來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要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須做實個人賬戶。
三是有利于促進勞動力流動。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后,個人賬戶基金具有可攜帶性。因此,參保人員工作變動時完全可以帶著做實了的賬戶走,從而有利于參保人員的流動。
四是經過東北三省試點的檢驗。東北三省在試點過程中,在中央和地方財政對當期發放給予適當補助的情況下,已經做實了個人賬戶。作為老工業基地的東北三省能夠做實,其他省份也應該能夠做實。當前,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穩步增長,財政收入大幅增加,這些都為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創造了良好條件。
為什么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一是與做實個人賬戶相聯系。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既要發揮社會統籌的當期共濟作用,又要實現個人賬戶的未來積累。在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下,做實個人賬戶規模必須適度,小了難以發揮應有作用,不能滿足將來所需,大了當前又承受不起,難以做實。因此,經過反復測算和認真研究并經過試點,決定將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入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二是與新的計發辦法相適應。以職工繳費年限35年退休為例,改革前基本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是58.5%,其中20%為基礎養老金,38.5%為個人賬戶養老金;改革后目標替代率將達到59.2%,其中基礎養老金替代率增長為35%,個人賬戶養老金替代率調整為24.2%。新老辦法對比,基本養老金的結構發生了變化,基礎養老金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有所降低,總體水平與改革前大體相當。
為什么要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計發辦法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環節,涉及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按照現行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 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乏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不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基礎養老金都一樣,這不符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年限與實際領取年限有較大差距。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5年以上,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后就沒有錢了。因此,這種不夠合理的辦法應當改變。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這樣更加符合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年限的實際情況。
計發辦法改革后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
這次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以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為出發點,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為目標,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先看“新人”!秶鴦赵宏P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 [1997]26號)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于“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以60歲退休、繳費35年為例,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59.2%(其中基礎養老金 35%,個人賬戶養老金24.2%)。
再說“中人”。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決定》實施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中人”。由于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鑒于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關鍵是解決好“中人”的過渡問題,為保證改革的順利推進,《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等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
最后看“老人”。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老人”,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為什么要建立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僅取決于退休時計發的數額,還要隨國家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而增加。計發辦法只是計算確定了參保人員退休時的養老金待遇水平,而參保人員退休后一般還要生活相當長一段時間,需要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因此,必須建立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稕Q定》明確規定,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實施。
為什么要提高統籌層次?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從縣級統籌起步的,經過20多年的改革、發展,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實現了省級統籌,但許多地區仍實行市級或縣級統籌。
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五中全會的要求,今后應規范市級統籌,并加大省級基金調劑力度,積極創造條件實現省級統籌。提高統籌層次,主要出于以下考慮:一是增強互濟功能。養老保險制度以“大數法則”為基礎,只有實現較大范圍的統籌,才能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確保養老金發放。二是便于人員流動。提高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加大基金調劑功能,消除參保職工跨地區流動的障礙。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過減少管理環節和管理層次,可以實現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和發揮市縣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省市縣三級責任分擔機制,做到責任明確,各盡其職。
為什么要發展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國家政策指導下,企業和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企業年金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經濟發展,提高退休人員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近幾年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施,對保證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促進企業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國際經驗來看,除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還應該大力發展企業年金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是可以更好地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攫B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建立企業年金和完善多層次保障體系,可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
三是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之間的競爭,實質上就是人才的競爭。企業為增強自身的凝聚力,不僅要靠職工在職期間的優厚報酬吸引人才,還要著眼長遠通過建立企業年金留住人才。
四是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發育。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模式,企業年金形成的基金積累,需要通過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年金基金就可以用于國家經濟建設。
為什么要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后,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實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社會保險的應有之義。首先,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企業要逐步分離辦社會的職能,其中包括管理退休人員的職能;其次, 由于企業改制、關閉破產等原因,目前約有40%的退休人員已經沒有單位可依托,因此退休后也要靠社會為其提供管理服務;再次,隨著我國所有制結構和就業形式的變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大量增加,他們本來就沒有單位作依托,因此退休后也要靠社會為其提供管理服務。
為什么不對退休年齡進行調整?
從國際情況看,多數已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國家的男女從業人員的退休年齡一般為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