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當局印發《本市貫徹〈國務院關于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養老保險制度改良的抉擇〉實驗步伐》
滬府發〔2015〕29號
上海市人民當局
關于印發《本市貫徹<國務院關于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養老保險制度改良的抉擇>實驗步伐》的關照
各區、縣人民當局,市當局各委、辦、局:
現將《本市貫徹〈國務院關于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養老保險制度改良的抉擇〉實驗步伐》印發給你們,請當真憑證執行。各部分、單元要切實增強率領,明晰責任分工,全心組織實驗,成立督查機制,確保改良順遂推進。
上海市人民當局
7月15日
本市貫徹《國務院關于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養老保險制度改良的抉擇》實驗步伐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標和依據)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系統建樹,成立越發公正、可一連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務院關于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養老保險制度改良的抉擇》(國發〔2015〕2號),團結本市現實,擬定本步伐。
第二條(改良方針)
改良現行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退休保障制度,實施社會統籌與小我私人賬戶相團結的根基養老保險制度,慢慢成立獨立于構造奇跡單元之外、資金來歷多渠道、保障方法多條理、打點處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系統。
第三條(根基原則)
按照“公正與服從相團結、權力與任務相對應、保障程度與經濟成長程度相順應、改良前與改良后報酬程度相跟尾、辦理突出抵牾與擔保可一連成長相促進”的根基原則,穩妥推進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養老保險制度改良,慢慢完美相干制度和政策。
第四條(合用范疇)
本步伐合用于本市范疇內憑證公事員法打點的單元、參照公事員法打點的構造(單元)、奇跡單元及其體例內的事戀職員、已按國度關于構造奇跡單元相干劃定治理退休手續的職員。
中央在滬構造奇跡單元按國度劃定介入養老保險制度改良。
第五條(組織機構)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養老保險制度的行政主管部分。
市社會保險奇跡打點中心是詳細承辦構造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養老保險事宜的機構。
第二章根基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六條(基金來歷)
構造奇跡單元根基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歷包羅:
(一)單元和小我私人繳納的根基養老保險費;
(二)根基養老保險基金的利錢收入;
(三)根基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運營收入;
(四)按劃定收取的滯納金;
(五)依法納入根基養老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七條(繳費包袱)
根基養老保險費由單元和小我私人配合繳納。
小我私人繳納的根基養老保險費由本人包袱。單元繳納的根基養老保險費按照單元的供款性子,別離由市、區(縣)財務全額包袱、財務和單元按比例包袱,或由單元全額包袱。
單元和小我私紀獯劃定繳納的根基養老保險費稅火線支。
第八條(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單元繳費基數為本單元人為總額,即本單元介入構造奇跡單元養老保險事戀職員的小我私人月繳費基數之和。
小我私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均勻收入確定。凡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勻收入高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均勻人為300%以上的部門,不計入小我私人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均勻人為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均勻人為60%確定小我私人繳費基數。
單元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比例為20%,小我私人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比例為8%。小我私人繳費由單元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