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從1月1日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養老金增資88元。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內人社發〔2014〕55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準
(一)普遍調整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
養老金低于650元的,可先調整到650元后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二)傾斜調整
1、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增加5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后,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退職人員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進行調整。傾斜調整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六、具體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嗎,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