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每年有近20萬女性生育,她們產假期間的津貼將先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標準墊付,再由社保基金給用人單位撥付補貼。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從1月1日起實施,深圳也執行廣東省新規。但細心的市民發現,深圳目前仍按的標準收取生育醫療保險費。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過測算,深圳市初步確定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目前正結合實際制定配套規定和標準,待上報市政府通過且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在我市生育保險新標準出臺之前,仍按同期標準收取生育醫療保險費,享受生育醫療保險待遇。
繳費標準 職工個人無需繳納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無需繳納,而用人單位的繳費標準是“不超過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市社保局醫保處處長孫煌輝介紹,經過測算,深圳確定用人單位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標準為“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1%”。也就是說,假如一家深圳公司上月職工的工資總額為1000萬,那么本月這家公司就應向生育保險基金繳納10萬元。
待遇調整 生育保險基金提供補貼
與深圳現行的生育醫療保險政策相比,《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增加了生育津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