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職員省內跨市活動就業,根基養老保險的轉接前提是什么?
答:參保職員省內跨市活動就業,申請將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入我市的,切合下述前提之一的可以治理:
①參保職員在我市治理參保時,非本市戶籍且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
②參保職員未到達國度劃定退休年數,戶籍為我市轉回我市參保的;
③參保職員系經各區市黨委組織部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分核準替換,且與調入單元成立勞動相關并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的;
④參保職員到達國度劃定退休年數時,非本市戶籍,但在我市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且我市為該參保職員最后一個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⑤參保職員到達國度劃定退休年數時,非本市戶籍,但在我省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且我省為該參保職員最后一個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職員在省內各市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且在我市的繳費年限為最長的;參保職員在省內各市繳費年限溝通,我市為最后一個參保繳費市的;
⑥參保職員到達國度劃定退休年數時,本市戶籍,且參保職員每個參保繳費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
⑦參保職員到達國度劃定退休年數時,本市戶籍,我省為最后一個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可按照本人申請,在我市或省內最后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
2、參保職員省內跨市活動就業,養老保險按什么尺度轉移資金?
答:個人賬戶儲存額:即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較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12月31日時代的,按個人繳費人為基數11%記入個人帳戶的所有儲存額(含本息,下同)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個人繳費人為基數8%記入個人帳戶的所有儲存額轉移。
統籌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現實繳費人為為基數,按12%的比例計較所得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敷1年的,按現實繳費月數計較轉移。
姑且繳費賬戶轉移金額的計較要領為:所有單元繳費部門和個人繳費部門本息之和。
3、參保人在多地域活動就業,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地怎樣確認?
答:
跨省活動就業的參保職員到達報酬領取前提時,按下列劃定確定其報酬領取地:
(一)根基養老保險相關在戶籍地址地的,由戶籍地址地認真治理報酬領取手續,享受根基養老保險報酬。
(二)根基養老保險相關不在戶籍地址地,而在其根基養老保險相關地址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治理報酬領取手續,享受內地根基養老保險報酬。
(三)根基養老保險相關不在戶籍地址地,且在其根基養老保險相關地址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治理報酬領取手續,享受根基養老保險報酬。
(四)根基養老保險相關不在戶籍地址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根基養老保險相關及響應資金歸集到戶籍地址地,由戶籍地址地按劃定治理報酬領取手續,享受根基養老保險報酬。
4、參保人到達養老報酬領取前提,且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地確定為我省的,怎樣確認報酬領取地?
答:省外參保職員到達報酬領取前提時,且確定報酬領取地為我省的,其根基養老保險相關應轉回我省,在我省領取根基養老保險報酬。個中,我省戶籍的,報酬領取地可按照本人申請,按戶籍地址地或省內最后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確定;非我省戶籍的,報酬領取地按照原在省內有關市的繳費年限,按最后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市確定,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的,按“從長”的原則確定,繳費年限溝通的,按最后一個市確定。
5、參保職員省內跨市活動就業,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的流程是什么?
答:1、轉入
(1)攜帶資料
參保職員根基養老保險相關省內跨市轉入我市的,應提供以下原料:
①原參保地社保包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憑據》;
②經申請人具名或參保單元加蓋公章的《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申請表》。
(2)治理流程實時限
對申請轉移接續的,即時受理,45個事變日辦結。
①各包辦機構受理企業或參保職員的接續申請:治理時限,即時治理;
②各包辦機構營業職員考核企業資料,是否一切,填寫內容是否完備,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社會保險營業治理一次性奉告書》,奉告應提供的資料;資料一切的治理相干手續。
對切合治理接續前提的參保職員,體系天生并打印《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接洽函》。通過信函郵寄方法發送至原參保地址地社保包辦機構:治理時限,15個事變日內;
③原參保地址地收到《接洽函》后,將參保職員《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信息表》發回我市并將轉移基金額轉入我市社會保險基金專用帳戶:治理時限,15個事變日內;
④各包辦機構吸取原參保地社保包辦機構返回的《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信息表》和保險資金后,將信息錄入營業體系治理接續:治理時限,15個事變日內。其它,將確認環境實時關照用人單元或參保職員
2、轉出
(1)治理前提
我市參保職員省內跨市活動就業,申請將根基養老保險相關和繳費賬戶轉出我市的,可申請打印我市繳費時代的《根基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據》。
(2)攜帶資料
①參保職員本人填寫的《申領<參保繳費憑據>申請書》;
②住民身份證等能反應職工戶籍性子的相干證明原料。
(3)治理流程
區(市)包辦機構即時治理。
①企業或個人攜帶相干資推測參保地址區(市)包辦機構申請;
②區(市)包辦機構考核資料是否一切,填寫內容是否完備,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社會保險營業治理一次性奉告書》,奉告應提供的資料;資料一切的治理相干手續;
③參保職員向新參保地址地社保包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填寫《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申請表》;
④各區(市)社保包辦機構吸取新參保地址地社保包辦機構發送的參保職員《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接洽函》;
⑤各區(市)社會保險包辦機構轉移事變專管員將《接洽函》中新參保地包辦機構相干信息錄入營業體系;
⑥各區(市)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天生并打印《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信息表》并加蓋社保包辦機構營業印章。營業體系在天生《信息表》后,將自動終止參保職員在當地的根基養老保險相關;
⑦專管員持參保職員的《接洽函》、《信息表》(個中兩聯)、《跨省轉出職員環境明細表》一式兩聯到財政部分擔理基金劃轉手續;
⑧通過信函郵寄方法將《信息表》發送至新參保地包辦機構。
6、農夫工間斷繳費的,個人賬戶如那里理賞罰?
答:介入養老保險的農夫工,在與企業終止或掃除勞動相關后,由社會保險包辦機構保存其養老保險相關,保管其個人賬戶并計息,凡從頭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相關;也可憑證劃定,按照農夫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門一次性付出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相關,凡從頭就業的,應從頭介入養老保險。農夫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劃定領取根基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一次性付出給本人。
7、跨省參保職員在我市治理參保手續后,參保職員切合哪些前提才氣將外省根基養老保險相關接續至我市?
答:切合以下前提之一,可以申請治理根基養老保險相關接續手續:
(1)男性年數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非本市戶籍職員在我市就業并按我市有關劃定參保繳費的;
(2)未到達國度劃定退休年數的本市戶籍職員返回本市就業并按我市有關劃定參保繳費的;
(3)經我市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分核準替換,且與調入單元成立勞動相關并按我市有關劃定參保繳費的;
(4)非本市戶籍參保職員在我市參保并到達國度劃定退休年數時,經確認我市為根基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地的;
(5)本市戶籍職員在外省就業并參保繳費,到達國度劃定退休年數時,經確認我市為根基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地的。
8、哪些人應成立姑且賬戶?
答: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的參保職員不是返回戶籍地址地就業參保的,不能治理轉移接續。當他們跨省活動就業,應在原參保地繼承保存根基養老保險相關,同時在新參保地成立姑且根基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元和個人所有繳費。若他再次跨省活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到達報酬領取前提時,將姑且根基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所有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報酬領取地。
9、我市參保職員到外省就業參保后,怎樣治理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手續?
答:參保職員跨省活動就業后,按劃定在新就業地成立根基養老保險相關。治理轉移時,出示其由我市參保地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憑據》,填寫《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接續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新就業地的用人單元或參保職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干資料并予以考核。切合轉移前提的給以治理,并將辦結環境關照用人單元或參保職員。
10、外國人保險相關怎樣轉移接續?
答:外國人活動就業的,按國度、省有關劃定治理社會保險相關轉移接續手續。終止就業相關后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存,再次到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較;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相關的,可由參保單元申報治理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付出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