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濟南市社保局獲悉,自1月1日起,濟南住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由每人每月75元進步為85元。本次調解增進的養老金(含1-3月份補發部門)將在本月月尾前發放到位。
據社保局事戀職員先容,調解后,濟南的住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尺度比國度現行劃定的基本養老金高15元,這次調解涉及全市75萬余名60周歲以上的城鄉晚年住民。另外,自起,濟南調解了住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期,由原本的每年1-4月調解為9-12月。屆時,市社保局將提前向市民宣布繳費告示。
包辦機構主動為到齡住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發放報酬
按照濟政發【2014】1號文件劃定:“年滿60周歲、按劃定參保、未享受國度劃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報酬的住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為了利便參保住民領取報酬,今朝濟南的住民養老報酬手續由包辦機構主動治理。各區縣住民養老包辦機構每月核實達到60周歲的參保住民信息,并按照參保人的繳費環境核算詳細的報酬金額。治理完有關手續后,養老金卡(折)將通過鎮、村逐級發放到參保人手中。
住民養老參保人衰亡后個人賬戶可擔任,家眷還能領喪葬補貼
按照濟政發【2014】1號文件劃定:“住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報酬領取人自衰亡次月起遏制發放養老金。相干職員在報酬領取人衰亡后30日內治理住民養老保險注銷掛號的,一次性發給800元喪葬補貼金。”另據濟政字【2014】40號劃定:“濟南住民養老保險參保人衰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擔任。”
參保人衰亡后,家眷只需到參保地包辦機構治理注銷手續,即可按措施領取到上述報酬。社保局提示:必然要在規按時限內治理注銷和申領手續,以免因注銷超期而影響領取喪葬補貼金。
養老金調解年份表
初次調解是在2011年7月,全市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全包圍的同時,將基本養老金尺度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進步到60元;
第二次調解是在2012年10月,將基本養老金從每人每月60元進步到了65元;
自2013年1月起,從原本的每人每月65元進步到每人每月70元;
1月1日起,將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由每人每月70元進步為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