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繳費
1、男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8周歲不滿55周歲的失地農夫,該當介入失地農夫養老保險。
未就業或機動就業的,可按機動就業職員身份參保,以贛州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的60--100%選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
在縣內單元(含私營企業)就業的由地址單元按企業單元職工身份參保,繳費比例為單元20%,個人8%。
過時繳費的按劃定加收利錢和滯納金。
2、男年滿45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以上不滿55周歲的,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仍不敷15年的,可按參保前積年贛州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的60--100%選擇繳費基數和對該昔時的繳費比例,一次性往前補繳多少年的養老保險費本金和利錢(最早從1999年1月起補繳),直至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與繼承繳費至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的年限累計到達15年為止,仍不敷15年繳費年限的則今后延繳,男性連續繳費最多至65周歲,女性連續繳費最多至60周歲,再不敷15年繳費年限的則按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昔時繳費基數每年遞增10%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后計較養老金報酬。
養老保險津貼及補貼
失地農夫介入社會根基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津貼,實施先繳后補的原則,即參保繳費后,憑繳費憑據到相干部分申報享受津貼。
1、在縣內企業和單元就業并已經介入養老保險繳費的失地農夫,由企業和單元憑繳費憑據按照有關政策的劃定向縣就業局申請享受養老保險津貼。年津貼尺度為:按參保時市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月均勻人為的60%×20%×12。
2、男年滿50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以上不滿55周歲的就業糊口堅苦失地農夫以及享受最低糊口保障和殘疾的失地農夫,憑繳費憑據向縣民政局申請補貼,年津貼尺度為:按參保時市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月均勻人為的60%×12%×12。
3、男年滿18周歲以上不滿50周歲、女年滿18周歲以上不滿40周歲的失地農夫,由失地農夫分年度憑繳費憑據按照有關政策的劃定向地址鄉(鎮)人民當局申請享受養老保險補貼,年補貼尺度為:參保時市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月均勻人為的60%×10%×12,補貼限期最長為5年。
4、對切合劃定補繳所參保年度早年的養老保險費,所補繳的用度憑繳費憑據向地址鄉(鎮)人民當局申請享受養老保險補貼,補貼尺度為補繳額的50%。
5、 被征地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均應按此步伐介入根基養老保險,因為個人緣故起因未參保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后,不再納入失地農夫養老保險實驗范疇,而且不享受津貼和養老糊口補貼。
個人賬戶打點及養老報酬
1、失地農夫介入社會根基養老保險并按劃定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后,縣社保局按江西省人民當局有關城鎮職工社會根基養老保險的劃定,為其成立個人賬戶和計較利錢。
2、失地農夫介入養老保險后,因衰亡、出國(境)定居終止養老保險相關的,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利錢,可一次性付出給死者法定擔任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本人。
3、失地農夫介入養老保險后,戶籍從當地遷往外省、市、縣(市、區)的,可按照本人意愿按劃定將養老保險相關轉至遷入地。
4、按劃定參保持續繳費至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且繳費年限(含補繳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經個人申請、縣社保局按有關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劃定考核核準的下月起,按月計發養老報酬,并按城鎮企業退休職員調解養老金政策享受養老金報酬調解。
5、介入根基養老保險的失地農夫,在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報酬時代衰亡的,由縣社保局按《江西省同一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實驗步伐》的劃定,從衰亡的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假如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費未領完,將別的額一次性所有退回其法定或指定的擔任人;并按劃定一次性發給喪葬撫恤費,同時終止養老保險相關。
6、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全失地農夫在取得《失地農夫證書后》,可以享受養老糊口補貼(今朝為305元/人/月),但不介入社會養老保險,不享受養老保險的有關報酬。
申報養老糊口補貼應提供如下資料:(1)擬享受養老糊口補貼工具的個人申請;(2)擬享受養老糊口補貼工具的戶口簿、住民身份證、失地農夫證明書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3)擬享受養老糊口補貼工具的申報表一份,匯總表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