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加10%
8月1日訊 流動就業、企業破產等情況下,員工的養老保險關系如何存續?
異地參保重復金額可抵繳參保
周先生之前在深圳打工時,在單位交了養老保險金,1999年回株洲后將養老保險轉回,咨詢如何取出這筆資金。在全國統一轉移接續辦法出臺前,株洲根據省里的相關政策規定,轉入重復的金額只能抵交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能將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因此,周先生轉入我局社保處的養老保險金在當時一直沒能辦理退費。鑒于這種情況,我局社保處將結合周先生的實際參保情況,再按相關政策為其辦理。”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解釋說。
基本養老金人均每月總體上調10%
何先生是某企業離退休職工,聽說企業養老金工資增加了10%,請問何時下發?社保處工作人員介紹,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10%,是對總體而言,并非每個人都增加10%。
按規定,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普調110元的基礎上,再按繳費年限(含視同)每滿一年,月增加2.5元;對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對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