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養老保險領取年數劃定
問:我母親1961年出生,本年49周歲。她早年是南陵縣某紡織廠的平凡工人,紡織廠倒閉后她即外出打工。07年她開始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補交了之前幾年的養老保險。我母親是一名平凡職工,叨教她什么時辰可以治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是50周歲,照舊55周歲?請社保局的同道盡快回覆,感謝!
答:您好!
按照國務院國發〈78〉104號文件劃定:
1、經國度勞動部分招、任命在全民、集團全部制企業、奇跡單元和黨政構造的正式工人,持續工齡滿10年以上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即可治理退休。
2、非正式職工含姑且工、條約工、季候性用工及社會天然職員,男性退休年數為60周歲,女性為55周歲且繳費年滿15年以上職員。
若您母親是某紡織廠正式職工領取養老金年數為50周歲,非正式職工領取養老金年數為5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