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以房養老保險逐月上報“后果單”
跟著老齡化日趨嚴峻,怎樣養老成為一大熱點話題,而養老的情勢也追求多樣化 ,用屋子抵押也可養老。在保險業,客歲7月起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獲準試點奉行晚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以房養老保險”)。對付這一新型養老模式,各方觀點紛歧,保監會為了當令把握試點營業創辦環境,要求參加試點的險企自3月起逐月上報營業推進事變。
在春節前,保監會宣布《晚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統計制度》,要求參加以房養老保險試點的險企具體報送各項策劃指標。個中就包羅房產范例、衡宇面積、土地到期時刻、房產估值等根基環境,及屋子的貸款本金、貸款利錢等。除此之外,險企還必要上報產物開拓和販賣環境,包羅平凡見效時刻、保單狀態、被保險人年數、原保險保費收入外,還依據以房養老保險特點分別參加型與非參加型兩種產物范例,以及養老金領取金額等統計指標。
統計數據表現,連年來,空巢老人一連增進,2013年已打破1億人。農村晚年人留守征象突出,2012年約有5000萬人。這為保險業奉行以房養老制提供了契機,反過來,以房養老也將緩解老齡化這一社會性題目。
究竟上,早在2003年,身為中國房地產開拓團體黨委書記(現幸福人壽董事長) 的孟曉蘇就開始著手“住房反向抵押保險”,即以房養老等相干題目;而其2008年退居二線后建設的幸福人壽主營營業也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與“住房反向抵押保險”痛癢相干。
客歲7月初,保險版以房養老正式敲定,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試點兩年,個中,為了辦理房地產價值顛簸給參加以房養老的老人帶來的影響,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抵押衡宇增值采納兩種處理賞罰方法,即試點產物分為參加型和非參加型。個中,參加型產物是指保險公司可參加分享衡宇增值收益;非參加型產物則指保險公司不參加分享衡宇增值收益,抵押衡宇代價增添所有歸屬于保險受益人。
不外,對付以房養老,市場回響紛歧。樂觀者以為,將來“4-2-1”布局的家庭 不絕增多,屋子閑置將成為一種趨勢,把屋子變現養老成為一種不錯的選擇;而持差異觀點的人則以為,在受傳統見識影響,有屋才有家的感受,抵押屋子養老一時難推廣,尤其今朝房產制度仍實驗70年產權,讓這以房養老也面對重重堅苦。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就曾指出,“以房養老”為晚年人在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國度幫扶之外,增進了新的選擇,有利于盤活房產資源,進步晚年人糊口質量。但“以房養老”在我國照舊一個奇怪事物,受傳統倫理見識、晚年人預期壽命、房地產市場價值走勢等身分的影響,在實驗中不免存在制約前提,必要邊試點邊探索。
為了掃清以房養老的制度障礙,湖北省政協委員董玉霞也在本年省級“兩會”上提交一份落實晚年人終身房制度題目的提案,董玉霞說,“以房養老”政策出臺近半年, 相應實踐者鳳毛麟角,這個中除了晚年人頭腦較量守舊、政策尚有待張望外,尚有許多客觀身分,好比70年土地行使權的劃定。因此,董玉霞提議,試探出臺晚年人終身房產政策或制度,即將“以房養老”的老人房產限期連續到老人歸天為止,以此順遂奉行用房產抵押養老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