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住民養老保險實現城鄉并軌
12月18日,從湘潭市人社局獲悉,為了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系統建樹,湘潭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新農保”)和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城居保”)歸并實驗,成立全市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
新農保和城居保歸并
今朝,湘潭市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24萬人,個中繳費人數為86.6萬人,享受報酬人數37.4萬人。為了落實國度、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險歸并的政策,克日,湘潭市當局下發了《關于在全市范疇內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關照》。“新農保與城居保兩險歸并,對付保障城鄉住民的根基糊口、率先統籌城鄉成長、敦促根基民眾處事均等化、成立越發公正可一連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湘潭市農保局認真人先容,歸并后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在繳費檔次、繳費津貼尺度以及基本養老金報酬方面都比原本的新農保和城居保有必然幅度的進步。
繳費檔次、津貼有變革
介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的職員該當按劃定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憑證新的繳費尺度,同一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
當局繳費津貼尺度由原本的全部繳費檔次均津貼30元調解為:年繳納100元、200元的,津貼30元;年繳納300元、400元的,津貼40元;年繳納500元及以上的,津貼60元。
新津貼尺度從1月起實驗。
在基本養老金報酬方面,要求成立正常的調解機制,同時明晰了參保人繳費累計高出15年的,每增進1年繳費,其基本養老金由原本的每人每月增進0.5元進步到增進1元。
可跨省轉移接續
參保職員在繳費時代因戶籍遷徙,需在省內轉移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的,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相關,不轉個人賬戶資金,按遷入地劃定繼承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較,個人賬戶儲存額由省在年內同一舉辦結算;需跨省轉移的,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相關,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并按遷入地劃定繼承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較。已經按劃定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的,無論戶籍是否遷徙,其養老保險相關不轉移。
其它,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可實現轉移接續和制度跟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