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直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職保轉居保營業指南
一、合用范疇
合用于介入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保)、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保)兩種制度的職員治理跨制度跟尾養老保險相關。
二、申請時刻和前提
(一)申請時刻:參保職員到達職保法定退休年數,且切合領取養老報酬前提的前3個月提出申請。
(二)申請前提:職保繳費年限不敷15年或按劃定延遲繳費仍不敷15年的,可申請治理從職保轉入居保。
三、所需資料
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包辦流程
(一)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營業的職員,如未停保的,先到地稅部分擔理停保手續,地稅部分將數據傳送至社保部分。
(二)參保人憑身份證原件到市社保基金局三樓營業大廳6-7號窗口開具《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據》;
(三)參保人持《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據》到居保報酬領取地社保機構提出申請。
五、辦結時刻
經考核,資料一切的,45個事變日內辦結;如提供資料不一切的,奉告申報人補齊資料后再予治理。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打點局社會保險相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