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就業職員可介入職工養老保險
從省人社廳獲悉,在城鎮從事機動就業的職員,也可以介入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了,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到達退休年數后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未與用人單元成立勞動相關,年數在16周歲以上,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在城鎮從事機動就業的我省戶籍城鄉住民(不含在校門生),本人自愿,都可以以個別身份介入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切合這些前提的職員,應持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戶籍地址地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包辦機構治理參保手續。
參保職員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繳費比例為20%。繳費確有堅苦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的60%~100%范疇內,由本人自主申報確定。
此次參保,參保職員不得以個別身份往前追溯補繳養老保險費,在統一時刻段也不得同時介入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參保職員到達退休年數,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憑證有關劃定,延遲繳費至滿15年后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也可將養老保險相關由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