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養老保險:多地繳費滿十年 在最后一地領取養老金
“您好,我在大連、丹東都繳納過養老保險,叨教可以在沈陽退休嗎?”克日,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打點局針對老黎民體諒的熱門話題舉辦了同一復原。
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局表明,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地根基前提是憑證“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后計較”的原則,假如參保者的參保地和戶籍地是同等的,那么就是在戶籍地領取養老金。假如紛歧致,就按繳費滿十年的處所來確定參保者的養老金領取地。假如參保者有多個繳費滿十年的處所,就按最后一個滿十年的處所來確定參保者領取地。假如參保者在全部處所繳費都不滿十年,那就把參保者的養老保險相關和相干資金轉回到戶籍地,由戶籍地來給付出養老金。
有參保者咨詢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沒有上限?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局表明,憑證《社會保險法》劃定,職工該當憑證國度劃定的本大家為的比例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記入小我私人賬戶。職工小我私人繳費基數為本大家為。
沈陽市是按企業職工本人上月人為收入為繳費基數繳納養老保險。小我私人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沈陽市上年社會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60%,不得高于沈陽市上年社會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300%;高出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300%的部門不計入小我私人繳費人為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對小我私人繳費基數配置上下限,首要是思量職工到達退休后的養老金能保障根基糊口必要,又可以或許停止退休職員之間養老金差距過大。假若有的單元繳費沒有按政謀劃定執行,分檔繳費是違背《社會保險法》劃定的,固然操縱輕易,但也許造成職工人為高的少繳了,人為低的多繳了,人為高的由于沒有足額繳費,退休計較養老金時就相對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