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農夫養老保險方案確定 可以一次性付出
16日,青島市人社局宣布《被征地農夫社會養老保險營業包辦規程(試行)》。據相識,規程明晰了被征地農夫養老保險方案確定、落實及資金撥付打點,被征地農夫介入養老保險方案在經村(居)民代表集會會議或村(居)民大會接頭通事后,由村(居)民委員會在本村(居)舉辦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事變日。
被征地農夫養老保險方案經村(居)民代表集會會議或村(居)民大會接頭通事后,由村(居)民委員會在本村(居)舉辦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事變日;最后經鎮當局(街道辦)考核、區市社保包辦機構復核確認。
被征地農夫養老保障資金可以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成立預存款小我私人賬戶,保障工具為:
已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仍在繳費期的保障工具;保障工具中未滿16周歲職員及16周歲以上的在校門生。
對切合前提申請將養老保障資金計入住民養老保險小我私人賬戶的其他保障工具,社會保險包辦機構為其成立住民養老保險小我私人賬戶,并將養老保障資金計入住民養老保險小我私人賬戶。
對介入住民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夫,自愿繳納必然數目養老保險費的,小我私人繳費、集團補貼尺度和要領參照住民養老保險政謀劃定執行。小我私人繳費和集團補貼,須在養老保障資金記入小我私人賬戶之前繳納,不然視為自動放棄繳費。
屬于本次征地保障工具,有下列環境之一的,可將養老保障資金憑證保險方案對應的養老保障資金數額,一次性付出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擔任人:已享受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的;已納入養老保險方案,方案實驗前衰亡、保險相關轉移及其他環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