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報銷額度增加了
昨日,記者從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市人社局和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建立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通知》,決定建立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全市300余萬參保職工或因此受益。
“補充醫保”與“基本醫保”待遇期一致
補充醫療保險人群范圍為:參加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并足額繳納保險費的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及退休人員。
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期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一致。但參保職工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或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期間,不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補充醫保”報銷金額咋算?
補充醫療保險補償范圍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目前沈陽的限額為10萬)內的住院、急診留觀轉住院或急診搶救死亡、轉外就醫、長期居外和探親出差期間急診住院等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中,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標準)超過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醫療費用。由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分段給予二次補償。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后享受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待遇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在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內。
自付金額(不含起付標準)補償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70%
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比例
“補充醫保”咋報銷?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方式按就醫次數進行二次補償。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二次補償待遇,其補償的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先由定點醫療保險機構墊付,待定點醫療機構與市醫保局結算后,由市醫保局將補充醫療保險費用通報給商業保險公司,再由商業保險公司審核后撥付給各定點醫療機構。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從參保人員繳納的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中提取,提取標準為37.5%。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市醫保局按季撥付給承辦商業保險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轉外就醫、長期居外定點醫院住院和外出期間急診的,由市醫保局受理報銷業務,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款由商業保險公司撥付給參保人員。
“補充醫保”從2011年1月1日實施
從2012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就可以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補償待遇了。但是今年符合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的城鎮職工也不用“拍大腿”。為了惠民,該政策實際上是向前延伸了一年。補充醫療保險規定自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按參保患者就醫次數進行補償。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