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將于1月1日起實施。《方案》明確,要將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納入大病醫療保險資金補償范圍,最高報銷2萬元。
《方案》確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全省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所有參保(合)人員。
《方案》明確,全省參保(合)的城鄉居民住院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個人自負部分達到起付線5000元的納入大病保險,以個人自負超過5000元的部分為補償基數,報銷比例分段遞增。補償基數0
12月11日,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將于1月1日起實施。《方案》明確,要將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納入大病醫療保險資金補償范圍,最高報銷2萬元。
《方案》確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全省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所有參保(合)人員。
《方案》明確,全省參保(合)的城鄉居民住院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個人自負部分達到起付線5000元的納入大病保險,以個人自負超過5000元的部分為補償基數,報銷比例分段遞增。補償基數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