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社廳出臺 《關于湖北省垣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有關題目的處理賞罰意見》,團結湖北現實提出9條細則,做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跟尾。
《意見》 劃定, 參保職員可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數后,可能在到達法定退休年數前6個月內,向社會保險包辦機構申請確認其切合領取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的前提,并申請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
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 繳費不滿15年選擇延遲繳費,存在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的,應停息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后, 再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假如因治理跟尾手續導致參保職員耽誤領取報酬,其養老保險報酬從其切合報酬領取前提的次月起補發。
《意見》 明晰了延遲繳費步伐,以引導、鼓勵參保職員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 可申請延遲繳費至滿15年, 但不能通過補繳增進繳費年限。延遲繳費的參保職員在用人單元繼承就業參保的,憑證國度劃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未在用人單元就業的,可以申請憑證內地城鎮機動就業職員繳費步伐繳費。
《意見》明晰,在 《社會保險法》實驗前 (2011年7月1日前) 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到達法定退休年數申請延遲繳費滿5年后, 繳費年限仍不敷15年的職員, 可按內地城鎮機動就業職員參保繳費步伐,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繳費基數按其一次性繳費時內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均勻人為確定。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尺度、報酬尺度,都高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這樣劃定,可以鼓勵農夫工等群體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并享受響應的報酬。”湖北省人社廳有關認真人說。
湖北省人社廳要求,無論當地是否屬于參保職員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地或養老保險相關歸集地,養老保險包辦機構都應受理參保職員咨詢,指導參保職員憑證劃定措施治理相干手續。
據湖北省人社廳有關認真人先容,制止本年7月尾,全省垣鄉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3472.9萬人, 個中,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1242.9萬人,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223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