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是個漂一族,大學后畢業輾轉在成都、上海、北京等地工作。隨著養老、買房、醫療等問題一一擺上日程,她開始困惑,五險一金中哪些項目能“全國漫游”?
養老保險“全國漫游”無障礙
目前我國大多數勞動者都可享受到五險一金,它們是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是最重要的一種。為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險轉移問題,2009年底政府出臺了《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并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險關系可以順暢轉移接續。
60%統籌資金可以轉移
我國的養老保險實行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的模式,大部分地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20%作為統籌基金,個人繳納8%作為個人賬戶資金。按照原來的規定,跨地區的轉移就業只轉移個人賬戶資金。而新辦法規定,除了要轉移個人繳納的全部本息之外,還要轉移一部分統籌資金。具體規定是,個人賬戶資金全部轉移,統籌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于統籌部分的60%。
以一名連續參保10年,從甲地轉移到乙地的勞動者為例,如果他的工資為每月1000元,年收入就是1.2萬元,那么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可以全部轉移,統籌賬戶能夠轉移到乙地的資金是1.44萬元(1.2萬元/年×12%×10年)。
有的人擔心,統籌賬戶只轉移60%,將來養老金的領取是否會有40%的損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解釋,按60%轉移是為了平衡地區之間的資金關系,是一個宏觀層面的平衡。對個人來講,并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因為個人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本人繳費的多少和繳費年限的長短來計算的,跟地區之間的資金轉移沒有直接的關系。只要繳費年限長,繳的錢多,那么這些權益都是會被累積的,不必擔心只轉了12%就損失了這個權益。
轉移程序很簡單
對于很多人關心的轉移流程是否簡單易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只要抓住幾個關鍵環節,養老險跨省轉移就非常簡單。
第一個環節是發憑證。當一個勞動者到另外一個城市就業的時候,一定要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一張參保繳費憑證。參保繳費憑證最關鍵的信息是3項:一是這個人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他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他在本地參保期間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是多少。
第二個環節是電話。可通過電話向各地社會保險關系轉續經辦機構咨詢轉移的具體事宜,這些地方的聯系方式可以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網站查詢。
第三個環節是辦手續。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提出接續申請,其他的事情就由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在規定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
最后一個環節就是轉移資金。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以及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
哪里領取養老金有規定
很多人都像陳紅一樣,輾轉在幾個地方工作過,那么到退休是到底該在哪領取養老金呢?新辦法中明確規定,養老金領取的原則是“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后計算”,也就是說要看勞動者各個參保地方的繳費年限。如果參保地和戶籍地是一致的,那領取養老金就在戶籍地。如果不一致的話,那就按照繳費滿10年的地方來確定。如果有多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個滿10年的地方來確定領取的地方。如果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10年,那就需要把養老保險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到戶籍地,由戶籍地來支付養老金。
同時,新政策對養老險轉移的年限做了限定: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在新參保地只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退休后,臨時賬戶中的錢將轉回原參保地。
醫療保險實現轉移還需細化
一直以來,醫療保險不能跨省轉移飽受人們的詬病。如果一個職工在甲地參加醫保達到規定年限,同時滿足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之后,他在退休后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員的醫保待遇了。然而,一旦這名職工流動到乙地的話,他晚年的醫保待遇就沒有著落。盡管可以在乙地重新參加醫保,但是他在甲地參加的醫保不能續接,等于白白浪費。
針對這種狀況,2010年1月,人保部出臺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3種醫保可轉移
該辦法規定,勞動者跨省就業,可在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蛐滦娃r村合作醫療3個不同種類的醫保關系中自由轉換,并且各地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障礙。比如農民工進城打工,應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醫保;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老家的“新農合”或就業地的職工基本醫保。日后回鄉,還可改回參加“新農合”,繳費年限并不中斷。
人保部將會同衛生部設計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身份證號碼是參保人員的唯一識別碼,參保人轉移醫保關系時,只需要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