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26日召開宣布會稱,1月起,北京市新介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待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可按月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提議適齡人群在年底前,盡快參保。
26日,北京市人社局宣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同一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暨實驗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有關題目的關照》,對“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制度”類型了繳費尺度,進步了當局津貼,同一了享受報酬年限,并明晰了與“職工養老保險”跟尾步伐等內容。
北京市人社局住民養老保險隨處長沈哲恒先容,為保持政策持續性和浮現公正性,對付1月1日起新參保的職員,假如北京市住民在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制度成立時刻),已高出45周歲;外省進京落戶職員在2013年1月1日(世界新農保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實現全包圍時刻),已高出45周歲,為擔保其在達到退休年數后能享受養老報酬,應承這兩類參保人一次性多繳,以增進小我私人賬戶額度,但累計繳費年限不高出15年。
據先容,新政實驗后,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職員,假如在繳費時代戶籍遷徙的,包括北京市內戶籍遷徙和省市間遷徙,都必要轉移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一次性轉移小我私人賬戶所有儲存額,并按劃定在戶籍地址地繼承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較。假如北京市戶籍參保人將住民養老保險相關轉入外省(區、市)的,需憑證轉入地的劃定治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假如參保人已經按劃定領取了養老報酬,那么無論戶籍是否遷徙,都不再轉移養老保險相關。
據相識,北京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小我私人年繳費額度為1000元至7420元,并為每個參保職員成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小我私人賬戶。為強化多繳多得、多繳多補的制度鼓勵機制,本年再次進步參保繳費財務津貼力度。小我私人繳費和財務津貼所有計入小我私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