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記者從濰坊市社保中心獲悉,4月1日起,濰坊市實現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這就意味著全市156萬參保人員在270家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為了提高城鎮職工門診就醫便利,從4月1日起實現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凡符合職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單次門診醫療費用超20元以上的部分,由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在一個醫療年度內,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00元。
記者了解到,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標準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劃轉。起步之初,參保人員個人暫不繳費。
社保中心工作人員在解讀相關政策時表示,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沒有實現統籌之前,職工前往醫院普通門診就醫只能使用社保卡報銷。現在實現門診統籌之后,只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就可從全市270家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中選一家作為簽約醫療機構,單次門診藥費超過20元以上的部分,便可報銷一半的費用。
工作人員提醒,首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應在參保當月與選定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參保人員也可由所在單位與選定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簽約,簽約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記者了解到,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實行簽約制,凡未與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簽約的參保人員不享受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參保人員在非本人簽約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不納入職工普通門診統籌醫療待遇的支付范圍,住院期間不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參保人員與選定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簽約后一年內不得變更。下一醫療年度如需變更簽約醫療機構的,參保人員需在新醫療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內到新選定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變更簽約手續;未辦理變更簽約手續的,原簽約醫療機構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