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為你清算了關于蘇州養老保險補交的詳細信息,具體內容請你往下看,但愿對你有輔佐!
服務指南:
1.用人單元舉辦補繳,該當攜相干質推測社保包辦機構治理補繳手續:
⑴單元申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須提供補繳對應年度職工與用人單元成立勞動相關的依據及相干原始原料(包羅勞動條約、《就業掛號證(勞下手冊)》等),并填寫《蘇州市參保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混名冊》。
⑵經市區勞動監察部分法律搜查后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須提供經勞動監察部分蓋印、監察員具名的《期限糾正指令書》及《未按劃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員混名冊》。
⑶補繳退休用度社會統籌時代(1985年至1991年)養老保險費的,還須提供補繳對應年度的勞動人為統計年報或財政年報。
⑷補繳按劃定可以計較持續工齡的事變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的,還須提供職工檔案等原始原料。
2.社保包辦機構考核后,計較補繳金額,治理補繳確認手續。
⑴補繳基數一致按治理補繳年度合用的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均勻人為執行;
⑵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各險種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之和執行(補繳1985年至1992年時代根基養老保險費的,同一按21%的繳費比例執行);補繳醫療保險費的,須同時補繳大額醫療用度社會共濟基金。
3.用人單元按照選定的繳款方法(計入結算表或直接繳費),按劃定向地稅部分或社保包辦機構繳清應補繳金額。
4.補繳的社會保險費到賬后,由社保包辦機構按劃定記實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養老、醫療保險小我私人賬戶。
⑴補繳1996年1月1日后社會保險費的,按現實補繳基數記實補繳對應年度各險種繳費基數。養老保險小我私人賬戶按照補繳基數按補繳對應年度養老保險小我私人賬戶記賬比例記實,補記的小我私人賬戶金額從現實繳費到賬之月起計息。醫療保險小我私人賬戶按照補繳基數按治理補繳手續時參保職員所屬年數段劃賬比例記實,作為治理補繳年度現實應劃賬戶金額,待結算年度末賬戶清理后結轉行使。
⑵補繳1992年至1995年時代根基養老保險費的,按補繳對應年度省、市職工均勻人為均勻數記實繳費基數。
⑶補繳退休用度社會統籌時代(1985年至1991年)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元將原始表單在小我私人檔案中生涯,待治理退休手續時由社保包辦機構報酬審批部分錄入響應繳費年限。
所需原料:
⑴單元申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須提供補繳對應年度職工與用人單元成立勞動相關的依據及相干原始原料(包羅勞動條約、《就業掛號證(勞下手冊)》等),并填寫《蘇州市參保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混名冊》。
⑵經市區勞動監察部分法律搜查后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須提供經勞動監察部分蓋印、監察員具名的《期限糾正指令書》及《未按劃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員混名冊》。
⑶補繳退休用度社會統籌時代(1985年至1991年)養老保險費的,還須提供補繳對應年度的勞動人為統計年報或財政年報。
⑷補繳按劃定可以計較持續工齡的事變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的,還須提供職工檔案等原始原料。
治理所在: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點:蘇州市體育場路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