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這意味著以延遲退休為突破口,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乃至社會保障制度將面臨再次調整。然而,延遲退休年齡關乎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政策細節可謂眾口難調。延遲退休是否是決策者的一廂情愿?
延遲退休政策信號為何“遇冷”
要問民意輿情對延遲退休是支持還是反對,坦率地說,多數人對延遲退休抱有抵觸態度。無論是官方調研,還是民間媒體的社會調查,結論大都表明,多數人并不支持延遲退休。而上海市“柔性延遲領取養老金”政策,自2010年試點以來,僅有數千人自愿參與,與上海現有的數百萬退休職工相比,這一可憐的數字表明大部分在職員工對延遲退休“新政”并不感冒。
實際上,每一項政策的實施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不同群體的利益,甚至會形成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再分配。高層不斷釋放延遲退休的信號,卻頻頻遇冷,表明普通勞動者對延遲退休會損害自身利益的擔憂。
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確立了針對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度,與之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制度并立,形成了極具社會轉型色彩的“養老雙軌制”。在“養老雙軌制”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不需要本人在退休前繳納,全部由財政負責;而企業退休員工的養老金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其退休前共同繳納。而且,從現實來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可達到在職工資的八九成,而企業退休員工的養老金只能達到在職工資的四至六成,替代率嚴重偏低。
“養老雙軌制”猶如一道藩籬,人為地將勞動者劃分為體制內和體制外。對于體制外的普通企業員工,特別是勞動強度大的員工而言,延遲退休將意味著他們在退休前要繳納更多的養老保險費,退休前的生活負擔因此而增加,雖然理論上退休后會獲得更高的養老金,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且,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縮短了。對于體制內的退休人員,延遲退休不僅意味著他們正在享受的零養老保險費待遇得到延長,還意味著他們的權力、聲望等身份屬性能夠繼續得以保有,而退休后卻可以享受多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退休金。況且,延遲退休政策的制定者又恰恰屬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范疇,這也難怪為何高層屢次以延遲退休試探民意,卻得不到大多數民意輿情上的支持。
從主觀方面來看,企業和企業普通員工對延遲退休的積極性都不高。對于在企業低層次崗位工作的群體來說,他們的在職收入較低,養老金和在職工資差距不大,作為理性人,都不愿意延遲退休,多繳納幾年養老保險費。對于在企業高層次崗位工作的群體來說,退休后往往可以被用人單位返聘,可以獲得養老金和返聘報酬雙重收入,他們顯然更愿意按時退休。而且,企業返聘退休員工的人工成本,由于不必為其支付養老保險費,反而更低。
另一個反對延遲退休的群體來自需要就業的年輕人,特別是高校畢業生。雖然延遲退休人員的工作崗位和性質,與剛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的工作崗位和性質,并不一一對應,但從就業崗位總量上看,延遲退休還是減少了閑置崗位的供給,而且減緩了年輕人的晉升步伐。國家人社部的研究數據表明,我國每年新增的1000萬左右就業崗位中,三分之一來自退休人員的更替。延遲退休年齡,不僅是年輕人不愿接受的,主管全國就業工作的人社部也將承擔巨大的壓力。
如此說來,延遲退休的決策似乎是一廂情愿,然而,《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人社部官員面對媒體時的多次表態,卻為何多次表明準備實施延遲退休政策的堅定立場?其實,靜心推敲,不難理解這背后的政策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