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5月19日,我們的工作人員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我區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公布,月繳費基數上限是11451元/人,下限是2290元/人。上線比去年提高1041元,下限比去年提高208元。
據了解,去年全區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5798元(含私營企業),月平均工資為3817元;全區地方國有農牧企業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8319元,月平均工資1527元。從1月1日起,我區用人單位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社會保險。
在單位繳費事項方面,度單位職工工資超過全區城鎮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3817元×300%=11451元)的,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區城鎮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3817元×60%=2290元)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而在個體從業、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事項方面,根據自治區下發的《關于調整自治區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可分三個檔次:高檔每月763.4元;中檔每月458元;低檔每月381.7元。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單位繳費上,因各參保繳費單位在自治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尚未公布前,暫按上年度核定的繳費基數繳費,現自治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已公布,要補收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欠收的養老保險費;而在個人繳費上,個人之前簽訂銀行代扣繳費基數標準為自治區城鎮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仍按照原標準扣款,需將繳費基數變更為自治區城鎮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繳費工資50%的,可盡快到社保經辦大廳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