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仇雨臨等專家近日在《中國黨政干部論壇》上發表文章稱,由于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遠遠高于企業職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使得社會上要求養老金“并軌”的呼聲高漲。
仇雨臨說,我國和德國、法國等國家,都是將公職人員與其他國民徹底區分開來,公職人員不參加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完全由國家財政負擔,屬于這種情況的國家目前屈指可數。
養老金“雙軌制”之所以受詬病,主要是因為企業職工個人每月繳納工資收入8%的養老保險,企業繳納職工工資總額的20%,但退休后平均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與退休前工資的比率)僅為43%左右。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遠遠高于企業退休人員。
據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只是同等條件的公務員的1/3。同時,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國家財政對公務員養老金支出急劇增長,適當引入個人繳費機制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財政壓力。
仇雨臨認為,公務員養老金制度改革勢在必行。首先要規范公務員工資收入制度,使其與其他群體的差距在一個適當區間;進而確定其養老金水平,應本著縮小不同社會群體養老收入差距的原則進行規劃。養老金的差距小于工資收入的差距是比較公平合理的。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郭磊博士稱,公務員個人參加繳費必須明確,且機關與事業單位改革須同步進行。還應單獨制定一部法律,內容涉及覆蓋范圍、籌資模式、資金來源、資格條件(包括退休年齡、工作或繳費年限等)等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