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按照《關于發布2014社會保險年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上限和下限的關照》(粵人社函〔2014〕1339號)及所發布的相干數據,廣州市原打算7月1日起調解2014社保年度繳費人為上下限,但為安穩實驗部門市于底繳費人為下限過渡至全省同一尺度,經省當局贊成,廣州市將耽誤執行2014社保年度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
據廣州市地稅局先容,按照《關于耽誤執行2014社保年度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有關題目的關照》(粵人社函〔2014〕1584號)劃定,為安穩實驗部門市于底繳費人為下限過渡至全省同一尺度,經省當局贊成,耽誤執行2014社保年度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即7月1日--12月31日繳費人為下限仍按2139元執行,社保年度繳費人為下限尺度2408元從1月1日起執行。2014社保年度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上限從12645元調至13404元。
7月1日起調解后,城鎮職工根基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賦閑保險、生養保險的繳費人為上限從15939元調至17424元。城鎮職工根基醫療保險、生養保險的繳費人為下限從3188元調至3485元。工傷保險、賦閑保險繳費人為下限仍按2013年度廣州市最低人為尺度1550元計較。
城鎮個別工商戶和機動就業職員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繳費人為可在全省上年度非私營單元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2139元至13404元)的60%至300%范疇內,按照本人現實收入狀況和經濟遭受手段自行選擇。繳費人為選定后,在統一社保年度內不再改觀。
城鎮個別工商戶和機動就業職員介入城鎮職工根基醫療保險和城鎮機動就業職員醫療保險的繳費人為按廣州市上年度非私營單元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5808元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