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4養老保險改良5大亮點
青海省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不是簡樸地將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的歸并,而是按照國度政策,在總結新農保、城居保試點履歷的基本長進一步舉辦了制度創新和政策完美。對此,本報記者專訪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蘇全仁,為您解讀養老保險制度改良中的五大創新和亮點。
亮點一:同一并進步小我私人繳費檔次
省當局同一劃定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尺度今朝設為每年100元至1000元(每100元得高一個檔次)、1500元、2000元12個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給以城鄉住民劃一的自主選擇權,為有更高繳費意愿和繳費手段的住民提供了更多選擇。省當局同一繳費尺度后,各市州當局不再自主設定繳費尺度,這一劃定可以停止省內差異地域間因繳費尺度差異發生的不服衡,防備一些地域因繳費尺渡過高帶來的財務資金風險。有利于政策同一和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金由縣級打點向省級打點慢慢過渡,進步基金統籌條理。
亮點二:繳費津貼更高
國度劃定參保城鄉住民選擇最低100元檔次,當局津貼尺度30元,選擇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津貼尺度不低于60元。為勉勵和引導適齡城鄉住民早參保,我省《實驗意見》中進一步強化了鼓勵機制,加大了對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津貼力度,選擇繳費檔次越高,當局津貼響應越高。較好地浮現了“多繳多得”的原則。有利于引導故意愿和較高繳費手段的參保住民選擇較高等次繳費,增進小我私人賬戶蘊蓄,增進預期報酬,也有利于基金的蘊蓄和可一連成長。
亮點三:成立恒久繳費加發基本養老金的鼓勵機制
為勉勵和引導城鄉住民恒久繳費,浮現“長繳多得”的原則,《實驗意見》劃定累計繳費年限高出15年的,在15年的基本上,繳費年限每增進1年,月加發基本養老金10元。成立加發基本養老金制度,有利于勉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增進小我私人賬戶蘊蓄,進步參保住民預期報酬程度。使城鄉住民到達報酬領取前提時可以或許享受更好的養老保障權益,使寬大的城鄉住民獲得更多的實惠。
亮點四:加大了對殘疾人的保障力度
在國度政謀劃定對重度殘疾人繳費代繳部門或所有最低尺度的養老保險費的基本上,《實驗意見》劃定對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全額代繳300元的養老保險費,比國度政謀劃定和新農保、城居保代繳尺度進步了200元,浮現了對非凡弱勢群體的非凡眷注,殘疾人的社會保險權益獲得進一步保障。
亮點五:成立了喪葬補貼金制度
對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時代衰亡的,給以其法定擔任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喪葬補貼金,補貼尺度為省當局確定的基本養老金尺度的10個月,所需資金由省財務包袱。省當局自籌資金成立城鄉住民喪葬補貼金制度,有助于減輕參保住民家庭的喪葬用度承擔,浮現了省委、省當局對城鄉住民的人文眷注。這一制度的成立,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劃定相跟尾,在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公正方面邁出了重要的步驟,加速了我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成長,在世界各省市區中先行一步,走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建樹的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