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因種種原因未再就業的,在失業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相當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辦理退休手續,經批準后,由區、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再就業后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辦理轉移檔案關系手續,重新啟封養老保險手冊,并在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職工自謀職業或非正規就業的,可以把檔案關系和養老保險關系存入具有代辦養老保險職能的職業介紹機構,在該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委托存檔手續后,可以重新恢復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事業前和再就業后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怎樣處理
按照現行規定,失業人員事業之前和再就業后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合并計算,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失業期間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其儲存額連續計算利息,并與再就業后的個人賬戶合并紀錄,個人賬戶號碼始終不變。
失業后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對退休后領取養老金有何影響
按照現行規定,累計計算的繳費年限至少滿十五年的,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如果間斷繳費導致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的,只能領取一次性養老金。
對于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直接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同時計發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上一年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合歷次間斷繳費前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進行平均化處理,取出算術平均值。這樣就使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降低,相對計發的基礎養老金也將減少。所以說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將直接影響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
失業期間死亡或在以辦理退休手續后死亡的有何待遇
只要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無論失業人員和在職職工,也無論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部分的本金和利息,一路發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另外,無論失業人員或在職人員,如果在退休或死亡的,按規定還可以在養老保險基金中享受喪葬補助費和遺屬撫恤金待遇。
是否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
按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不論戶籍關系如何,只要有一個月以上工資收入的,都要參加養老保險統籌,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失業人員由于種種原因暫時失去工作崗位在事業期間沒有工資收入,可以不繳納養老保險費。
失業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是否需要辦理中斷繳費手續
失業人員在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原用人單位將其檔案等轉到失業人員戶籍所在的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封存養老保險手冊,中止養老保險關系。不需要在另行辦理中斷繳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