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加入到了養老保險中,近日,各地也不斷的出臺相關的養老保險政策。
據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報,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梧州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施細則》于日前出臺,被征地農民正式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范疇。
據介紹,梧州市于2008年3月出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辦法試行后,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相比,被征地農民普遍認為其養老保險繳費偏高、待遇偏低,造成參保積極性不高。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水平上升,辦法試行五年后,其不夠完善的問題日益突顯,已不能滿足被征地農民晚年生活保障的需要。
2013年,市政府出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市人社、財政、國土、住建等部門深入基層調研,積極協調,聯合制訂了《梧州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細則出臺后,我市被征地農民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養老保險待遇將按照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計發,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得到進一步加強。
據了解,細則的實施對象為在2008年3月14日自治區政府頒布實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后,土地被依法征收,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梧州市戶籍且在被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