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東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政策最新調解動靜,住民根基養老保險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參保繳費津貼,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參保人衰亡后,小我私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擔任。
山東省當局日前下發關照,對我省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舉辦了調解。
關照明晰,進步我省住民根基養老保險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參保繳費津貼,津貼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自1月1日起執行。按照我省之前的相干劃定,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的繳費津貼最低限額為每人每年30元,對付憑證較高繳費檔次繳費的恰當進步津貼尺度,但沒有硬性尺度。
另外,此次關照也明晰劃定我省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參保人衰亡后,小我私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擔任,自2月21日起執行。按照我省之前執行的相干步伐,一旦參保人歸天,住民養老金小我私人賬戶余額中的小我私人繳費和利錢可擔任,而當局的繳費津貼不行以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