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步伐實驗細則
為確保本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遂實驗,按照《北京市人民當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步伐的關照》(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步伐》,擬定本實驗細則。
一、治理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羅新參保、續繳保費職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貿易銀行開立專用存折。同時,簽定《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包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折時簽定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后可在每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