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養老保險新政策
近期,烏魯木齊實施劃定,延遲了養老保險的繳費時刻。
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干職員說,新疆正式轉發部委文件《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多少劃定》,并將遵照執行。憑證劃定,政策自本年7月1日起執行。
烏魯木齊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個人到達法定退休年數后,累計繳費不敷十五年的,可以延遲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地址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響應的養老保險報酬。
相干職員說,在本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驗前參保、延遲繳費五年后仍不敷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而對付不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能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終止后,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付出給本人。
此次新劃定的實驗,放寬了養老保險的政策,使更多職工享受了養老保險報酬。